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
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 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 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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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Ground improvement
为提高地基强度,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 扩展基础 Spread foundation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
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 2.1.12 无筋扩展基础 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
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1.14 支挡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造的结构物。 2.1.15 基坑工程 Excavation engineering
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安全稳定所需的挡
土结构及地下水控制、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总称。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Ea——主动土压力;
F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 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
M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 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
Q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a——压缩系数; c——粘聚力; Es——土的压缩模量; e——孔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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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w——土的含水量; wL——液限; wp——塑限;
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 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 θ——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 ν——泊松比; φ——内摩擦角。 2.2.3 几何参数
A——基础底面面积;
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h0——基础高度;
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 l——基础底面长度; s——沉降量; u——周边长度; z0——标准冻深; 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 2.2.4 计算系数
?——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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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表3.0.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 计 等 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0m的基坑工程 甲 级 乙 级 丙 级
3.0.2 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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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l)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3.0.3 表3.0.3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
表3.0.3 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80≤fak fak(kPa) <100 各土层坡度(%) ≤5 100≤fak <130 ≤10 ≤5 15~20 ≤24 10~15 ≤24 ≤50 ≤30 100~200 200~300 130≤fak <160 ≤10 ≤6 20~30 ≤30 15~20 ≤30 ≤75 ≤30 300~500 160≤fak <200 ≤10 ≤6 30~50 ≤30 20~30 ≤30 200≤fak <300 ≤10 ≤7 50~100 ≤30 30~75 ≤30 ≤100 ≤30 500~1000 建 筑 类 型 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 ≤5 (层数) 吊车额定起10~15 重量(t) 单单层跨 厂房跨度 排架≤18 (m) 结构吊车额定起( 6m5~10 多重量(t) 柱距) 跨 厂房跨度(m) ≤18 烟囱 高度(m) 高度(m) 水塔 容积(m) 3≤40 ≤20 50~100 注: 1 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 b,且厚度
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2 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要求;
3 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
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4 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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