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等部门汇报、反馈。
四、产量监控系统专职维护工操作规程
一、班前准备:
1、KJ258产量监控系统专职维护工交接班执行监测监控信息维护工交接班制度。
2、专职维护工应提前半小时到岗,到岗后到机房了解上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与生产调度室等相关部门核对计量数据与生产实际是否相符。
3、按时参加监测监控信息中心班前会,专职维护工向当班班长汇报上一班次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4、专职维护工对班前会所安排工作必须清楚明了,明确当班的互保联保对象,入井前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认真检查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在班长的带领下,集体入井。
二、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按公司要求着装,随身携带上岗证。 2、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认真检查产量监控系统供电、秤架、速度传感器、称重传感器、分站以及线路的工作状态,检查供电是否正常,秤架是否变形,速度传感器与称重传感器有无异响,皮带机上下皮带运行是否对秤架有影响,秤架是否稳定平衡,线路有无破损。发现有异常,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安排,停止皮带运行,在有关队组的配合下进
行处理。
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不定期对产量监控系统运行场所进行清扫,并有防尘防水设施,保持设备的基础稳固,螺栓的紧固、齐全。
三、信息汇报
1、维护工现场巡检发现系统有异常,立即汇报监测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并积极处理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向值班员汇报。
2、维护工升井后要填写工作日志和巡查记录,向班长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遗留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下一班能够及时处理。
五、产量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
1、系统值班人员未尽责,导致日产量持续2天超过最高产量10%的,并未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处理的,罚款50元;
2、系统值班人员未尽责,导致月产量持续2天超过最高月产量10%的,并未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处理的,罚款100元;
3、系统值班人员应和运输皮带司机及时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皮带运煤正常运行而系统10分钟收不到数据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如未及时监测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班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时,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50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每次罚款50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产量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超产时,未及时通知停止生产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8、其他人员故意损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公司产量监控系统与市级网络数据中心连通,运用数字化称重和网络传输技术,对煤炭产量实施监测,实现煤炭产量信息动态统计、汇总和监管。
第二条 公司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生产厂家必须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备案、煤炭工业局调度信息中心登记。
第三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煤炭工业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培训考核
第四条 产量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由山西省煤炭厅认证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组织联系产量监控系统上岗人员培训、复训工作,负责资格证的申领、颁发和登记工作。监测监控信息中心确保培训人员按时到位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