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
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价格[2009]43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24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
法》的通知 (桂价格[2009]439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管理秩序,规范旅游价格管理行为,我局于2007年2月印发了《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办法》,试行三年来,对全区部分重要游览参观点调定价的价格协调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组织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讨论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办法》(桂价格【2007】41号)同时废止。 1 / 2
附件: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根据《价格法 》、《广西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实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游览残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定义。游览参观点(以下简称景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是指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列入全区门票价格协调目录的景点,在拟调整门票价格前须经过自治区物价局组织(或委托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调价必要性、可行性综合评估、论证的宏观调控程序。
二、确定实行价格协调的旅游景点的条件与范围。列入全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目录的为部分国家或自治区重点
2 /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