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索赔处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质量意识,避免或减少配套主机厂索赔及整机售后三包费用,对产生的索赔及费用得到有效的落实。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质量索赔的处理处罚。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质量索赔的统计落实与上报工作; 3.2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积极配合。 4、内容及要求 4.1质量索赔种类
a、一般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b、严重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 c、重大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 4.2处理处罚对象
造成质量索赔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负责人 4.3重点要求
4.3.1操作者所加工部件必须按图纸或工艺进行加工;
4.3.2操作者对机加工件、压制件及下料件必须做到首检、中检、终检并记录; 4.3.3检验员在部件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安排及时返修;
4.3.4对处理问题外派车辆在传达必须登记方可放行,外派人员回公司后将问题描述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登记报质检部以便落实;
4.3.5交件人员在交件时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检验员,检验员协调处
理(各相关车间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人员积极配合)并排查库存,如再交件有类似问题拒交或经双方检验员协商同意后方可; 5、考核
5.1对操作者不按图纸加工部件,未经检验导致配套单位输入ERP或退货的每次考核200元;
5.2操作者对加工的部件出现批量问题且未作自检记录的每次考核200元,报废件照价赔偿;
5.3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各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袒护扯皮不及时返修的每次考核300元; 5.4对外派人员回厂不作记录上报的每次考核100元;
5.5交件人员在交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汇报每次考核100元,对已知类似问题还是执意交件导致退货的每次考核200元;
4.6对外馈问题告知检验员,检验员未协调处理,库存未沟通解决的每次考核200元;
5.7对出现的外馈问题质检员与其沟通各车间负责人第一时间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考核200元;
5.8因不及时处理或现场解决不了造成的索赔查实后,一般索赔对直接责任人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0%处罚;严重索赔对直接责任人除按一般索赔最高额度处罚外,每增加直接损失100元,处罚20元;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处罚;重大索赔除以上处罚外,对部门负责人按直接责任人的10%进行处罚;属外协配套件造成的索赔全部有配套单位承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山东威力天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