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无故未到、迟到或早退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6.3.2凡旷工者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另按日工资的两倍予以罚款; 6.4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惩戒:
6.4.1凡当月迟到(早退)5次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者,除给予扣款处罚外,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通报;全年累计迟到(早退)20次者,可作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6.4.2凡旷工者除给予扣款处罚外,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通报;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5天者,可作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7.0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7.1一般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 1)1天之内由部门长批准;
2)2—3天由部门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4天以上由部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7.2部门负责人请假:
1)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4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7.3公司高管请假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7.4所有请假记录由公司考勤员负责登记备查。 8.0员工请假规定 8.1事假:
8.1.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事假。
8.1.2事假须事前填写《请假单》,如实写明请假原因、时间及相关说明,按请假审批权限获准后休假。
8.1.3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准,须陈述充足理由,及时采用电话等方式依权限告知相关领导,呈请特准者方可休事假,于返回公司当日按8.1.2完清请假手续。 8.1.4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30天,逾假者自行提出辞职,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在此限制范围以内。
8.1.5员工获准事假扣减请假期间工资,特殊情况由董事长决定。 8.2病假:
8.2.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8.2.2 病假原则上须事前填写《请假单》,如实写明病因、请假时间及相关说明事
项,按请假审批权限获准后休假。
8.2.3因突发病情不能事前请准,须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依请假权限告知相关领导,于返回公司当日完清请假手续。
8.2.4凡请病假者,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须一律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休假证明,并且按公司考勤规定获得审核和批准,否则作事假处理,不按规定办理作旷工处理。
8.2.5若患重大病症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到岗者,应办理临时工作交接,病愈后根据其本人自愿及身体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考虑工作事宜。
8.2.6员工获准病假,按照工作所在地政府规定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8.3 工伤:工伤的认定和处置参照工作地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8.4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参观、访问、从事社会活动以及因公出差等均属公假。公假视为出勤,发放全额薪金。 8.5婚假:
8.5.1员工婚嫁须出示有效的结婚证明,并以法定结婚登记日为准,按照请假审批权限事前批准方能休假。
8.5.2员工获准婚假,按照工作所在地政府规定依法享受相应的休假日、工资及福利待遇。
8.6分娩假: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合法证明的女员工在怀孕、生产、哺乳、人流期间,可按工作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休假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看护假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8.7丧假:若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不幸去世,可按照公司《福利条例》享受相应的假期及福利待遇。
8.8轮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营销、工程等部门的有关岗位日常工作、节假日上班实行轮休工作制,报公司批准之后执行。
8.9调休:驾驶员等特殊岗位员工,由于加班等原因需进行调休,应填写《调休单》,经部门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休单》交公司考勤员作为考勤凭据。
8.10除以上情况的其他假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9.0有关说明
9.1涉及本制度的各项扣(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行政管理中心出具的处罚通知(报),在被处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