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3]5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1.01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辽教办〔2013〕56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精神,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本科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实践教指委”)。现就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性质及主要任务
实践教指委是辽宁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 1 / 4
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
服务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实践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工作中的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的咨询工作,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五)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委员组成
(一)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实践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专家。
(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三、任职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或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学风端正,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本科实践教学规律,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受聘后能积极参加实践教指委工作;
4.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思想活跃,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 / 4
(二)非高等学校专家任职条件
1.热心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受聘后能积极参加实践教指委工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熟悉行业发展现状和改革趋势,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四、组建方案
实践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实践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五、推荐名额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向我厅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每校可推荐高校专家不超过2人。此外,还可推荐本校之外的行业专家1人。 六、材料报送
请以校为单位,于11月5日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liyongjiang1998@163.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李勇江;联系电话:024-86891936;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3 / 4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 填表单位: 单推荐序位学校号 名代码 称 所在部门 行专业姓性年政技术名 别 龄 职职务 务 现从事电专业 最高最后手子学历/毕业机 邮学位 学校 1 2 3 箱 工是否推荐为作主任委员或简副主任委员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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