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
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7]1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3 【实施日期】2017.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现将《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1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
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周海兵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何录春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务服务、政府融资、统计、法制、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地方志编纂、民营经济、人民武装及国防动员、援疆项目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方面工作。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档案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工商联。
联系衡阳警备区、空八师、联勤十九分部、衡阳预备役后勤保障旅、41集团军防空旅、空军气象训练基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