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学位办〔2018〕2号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科 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经研究,决定组建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顺利开展组建工作,现就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40岁左右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较大比例;
4.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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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程序及数量
各单位研究推荐上报人选,推荐人选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至省学位办。
推荐数量按照各单位学位点授权情况分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点(工程博士按领域)排序推荐不超过2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点(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1人。专家不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简况表(见附件2)各一式1份报送至省学位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jsxwblgl@163.com。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省学位办吕谷来,电话:0571–88008969,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18室,邮编:310014。
附件:1.专家推荐汇总表 2.专家简况表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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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专家推荐汇总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日期:
一级学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专业学位类别码 位类别) 所在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 推荐顺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职务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人才称号 重要学术兼职 备注:1.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点(工程博士按领域)排序推荐不超过2人;2.人才称号填最高人才称号;3.重要学术兼职仅填国家一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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