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报告
(ISO14001-2015)
一、 评价目的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分析。 二、 评价范围
适合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三、 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2、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环境管理制度、地方性环境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等。 四、 评价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五、 评价小组成员 评价组长: 成 员:
以及各车间、部门内审员 六、 评价过程综述
评价组成员针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的87个适合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1、 污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5个,摘录法律条文13条; 2、 大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7个,摘录条文15条;
3、 噪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3个,摘录法律条文4条; 4、 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4个,摘录法律条文13条; 5、 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4个,摘录法律条文21条; 6、 源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4个,摘录法律条文9条; 7、 应急准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8个,摘录法律条文37条; 8、 综合性法律法规及标准10个,摘录法律条文38条。
其中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我公司食堂的油烟排放没有检测,原因是上级检测部门没有油烟排放的检测资质。但从总体上看我公司能够自觉遵守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够满足公司环境方针的要求。 九、 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的建议
1、 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方面存在目前制订的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价的一致性,需要对评价标准做进一步的修订。
2、 在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中,个别部门存在分类不清楚的、员工培训不到位的现象,从而造成个别员工对固废乱丢、乱放等不好的行为。因此,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十、 合规性评价结论
各部门都能够有效遵循法律法规,未发生过环境扰民事件,未有单位和个人投拆,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公司的环境行为基本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要求。对在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责任部门能够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即纠正措施,对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通过合规性评价分析,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
附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合规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