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医疗制度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息科复印,按规定复印病历后,由医务人员和患者或其家属一起将住院病历送回病房。

12、上述复印活动,由信息科指定专人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完成。复印结束后,信息科专管人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审核复印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病历专用章,申请人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13、本规定的内容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如遇本规定未涵盖的特殊情况,须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复印。

14、凡复印病历材料者,均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条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我院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我院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十三条病历的查阅、保管、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

—1—

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要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护士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护士长查对当日医嘱,并签写时间及盖章,每周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录)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科内各系统疾病诊断有困难,诊断不明确者。

—1—

2、超过本病种周期仍未确诊者。

3、危及生命,因系统器官功能衰竭而抢救复杂者。 4、记录内容:自然项目(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参加讲座人员姓名、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抢救的步骤和参与人员

诊断证明书使用制度

1、医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均有开诊断书的权利,进修实习医师无权开诊断书。

2、各科医师只能开本专业疾病的诊断书,所诊断疾病应尽量明确具体,说明程度。病情比较复杂,一时不能确诊或需其他科会诊者,一般宜待诊断明确或诊断工作告示一段落后再行填发。

3、各级医师严格掌握开诊断书权限为。住院医师为一周;主治医师为两周;主任(副主任)医师为一个月,休息天数要大写,并标明起止日期。不允许涂改。

4、不准利用职权开人情诊断书,发现后根据情节给予适当处分。

5、门诊医师开出的诊断证明书须经该门诊部办公室盖“诊断书专用章”,病房医师开出的诊断证明书须经住院处盖“住院医疗诊断专用章”方为有效。

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本院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科内内讨论。

—1—

2、经院长批准,可转院治疗。决定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医师应在病历中书写转科记录。

3、住院病人转需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办理转科手续,书写有关转科记录。

通知住院处登记。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4、住院患者需转科,但界限不清的,会诊后由科主任协商决定,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决定。

5、危重患者,搬运或途中可能发生危险的病员,不宜转院或转科,应就地组织抢救诊治,待病情稳定后由主持会诊的领导决定再行转院或转科。较重病人转院时应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6、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医疗工作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大批的严重工伤、交通事故、中毒等病人来院抢救,法定传染病及各种致病菌爆发流行;

2、特殊人群:省市领导、新闻单位、关系单位领导、外宾就诊时;

3、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

—1—

新技术和首次临床应用时;

4、紧急重大手术而病人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5、万元以上仪器开始使用前,须经医院领导批准,五十万元以上仪器开始使用前须经校长批准。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重大医疗纠纷及信访案件、丢失或损坏贵重机械仪器及贵重麻、毒药品;

8、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 9、实验科学研究成果首次临床应用,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健康者,医院领导同意后报校领导批准;

10、因故停止某种检查,向职能部门及院长报告; 11、凡上级下发文件及上报材料、下发材料,经主管院长批示后执行。各职能部门及时汇报反应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

12、医疗职能干部、副科长以上干部请假及外出或超过半天以上者,须经过主管院长同意。

13、手术病人因住院期内第二次手术或病情超出医生预料突然恶化者及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

重症病人抢救管理和登记制度

一、重症抢救登记范围:⑴各种功能衰竭:

1、急性循环衰竭。如休克、顽固性心衰、dic、急性心衰、心肌梗塞等。

2、急性呼吸衰竭。如急性呼吸困难、呼吸窘迫综合症、喘

—1—

医疗制度

息科复印,按规定复印病历后,由医务人员和患者或其家属一起将住院病历送回病房。12、上述复印活动,由信息科指定专人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完成。复印结束后,信息科专管人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审核复印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病历专用章,申请人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13、本规定的内容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如遇本规定未涵盖的特殊情况,须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7inf5ortm35m4y31ezc5v45r56fh1008z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