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全国项目办发[2009]5号
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力争使团的基层组
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和团的十六大精神,紧密围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等当前全团重点工作,同时发挥西部计划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重要导向作用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周期长、政策有保障等特点,全国项目办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通过选派西部计划志愿者到中西部县级团组织服务,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和范围
按照西部计划的实施方式和要求,招募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中西部县级团委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协助开展基层团建、青年就业创业和青年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期间和期满后享受西部计划相关政策。2009年,拟向2008年团中央资助工作经费的2206个中西部县级团委各选派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
1.招募对象。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招募对象为2009年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已经服务1年以上并申请延长服务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包括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
2.选拔标准。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选拔标准:(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德才兼备;(2)符合西部计划
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4)担任过学校及院系的学生干部,或热心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并能提供相关证明;(5)有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的,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者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优先考虑。其中,延长服务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原则上从服务县本县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择优选拔。
3.选派方式。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采取“省内招募为主、跨省招募为辅”的方式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即主要在本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也可适当在本省生源(在其他地区就读但户籍是本省的应届毕业生)中选拔。有条件的省级项目办要组织开展统一的笔试、面试,在选拔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县级团委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选拔录取工作的针对性。
4.工作内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主要协助县级团委开展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年就业创业、推动县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服务队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支持
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相关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三、组织管理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由各省级项目办负责服务岗位确定、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评估考核等工作。不在西部计划服务县范围并实施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县为西部计划服务点,由县级团委承担管理责任,负责为基层青年工作志愿者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向县委和上级团委专题汇报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按照规定对履行一定服务年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办理相关任职手续;为结束服务期并自愿扎根基层的志愿者创造有利政策条件。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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