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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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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38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5日

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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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综〔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4〕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凡市本级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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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实施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市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等系列改革进度,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择优方式选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选取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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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38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5【实施日期】2015.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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