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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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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合作方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定期收集(每月两次)工作,并交项目部机管人员保管、存档。

27、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台帐,随时了解监督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

28、司机操作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转,并检查设备各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班后应停机关闸锁好电箱,收好工具并对设备及周围场地进行整理、清洁。

29、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要求由专业公司人员进行,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监督配合。

30、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等工作。

31、机械设备的各种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做好定期检查测试,严禁将设备限位开关、安全防护装置拆除或人为调整、造成失灵。

32、设备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制度。

33、做好设备的接零保护,大型机械设备须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重复接地阻值不大于10Ω、防雷接地阻值不大于30Ω。项目部责任人做好定期(每月)接地电阻测试并填写记录,交项目部安全资料员保存。

34、机械设备实行编号、挂牌管理。主要设备必须编号,施工电梯、塔吊悬挂:施工电梯概况及证件公示牌、塔吊日常检查指引牌、塔吊概况及证件公示牌,机械操作规程牌、限载牌和自编号牌。

35、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严禁任何人员违章指挥。

36、做好设备日常和定期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由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复给整改通知发出部门,由整改单发出部门进行复查,同时项目部必须留存备查。

37、设备操作人员发现机械运转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断电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待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能开机工作。遇到大风、

浓雾、暴雨或其它紧急情况,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断电,停止工作。

五、 进场设备安装、检查、验收

1、项目部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顶升及加节必须提前48小时通知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严禁未告知先安装、机修工自行顶升或安装等情况发生。

2、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 区域(分)公司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的岗位证书。项目机管员(或被授权的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

(1)项目机管员(或被授权的项目部相关人员)对进场的安拆工进行人证岗核查,确保安拆工持证上岗,确保作业的安拆工与资料内的人员相吻合;

(2)设备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所安装的设备及安装使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3)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资料的验收,基础钢筋隐蔽要有相关资料; (4)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保养: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和维保公司。

4、所有的进场设备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安装、使用。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合作方设备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查表。技术性能检查不合格的设备,由合作方人员办理退场手续。

5、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6、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建筑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8、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办理起重机械初始备案登记;

9、安装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安装或拆卸工程;

10、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成后报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出警戒区域,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旁站;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完成后报设备监督部门检测;

1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产权、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4、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机牌置于公司规定的位置。

15、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

六、 设备保养与修理

1、建筑起重机械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报、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要求由专业公司人员进行,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监督配合。

2、每台设备安装前与有大型设备制造资质或有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每月2次的例行检查保养,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并盖章存档备查。项目部每月2次对大型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填写《xxx定期自检表》,并盖章存档备查。

3、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

(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要求每周一次。

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作业前、后的保养工作,主要内

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主要以清洁润滑为主。

(2)初级保养:要求每半月1次

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主要针对基础螺杆、附墙螺栓、附墙调节螺杆的回顶螺帽、标准节连接螺杆),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易损零件。

(3)高级保养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按使用说明书对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磨损老化的零件。

5、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故障修理和大修,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

(1)维修或故障修理: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2)零(部)件修理: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

(3)大修理: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6、下列情况者,机械设备应报废(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七、 设备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指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部负责人、操作工、修理工、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协同公司设备管理员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工程管理部。

2、项目部负责人、操作工、修理工、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协同(分)公司设备管理员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工程管理部。

3、各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汇报重大机械事故,若隐瞒不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

八、 奖罚细则

对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的具体处罚如下表:

类别 1)出厂合格证; 2)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设备产权备案证; 4)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 使用说明书; 6)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 7)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合同; 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9)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 10)起重机械基础方案; 1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 12)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塔吊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方案; 15)租赁、安装单位资质资料伪造或不全无效的; (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16)起重机械安装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甲方原因无施工许可证的特殊情况除外); 17)检测合格后30天内无办理使用登记牌的; 18)塔吊施工升降机应未做好防雷接地的; 19)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使用、安装人员、作业人员等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资料 20)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定期自检表; 21)塔机安装验收记录表、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22)塔机、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安装验收表; 23)塔机、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包括钢筋隐蔽工程); 24)塔吊砼检测报告不低于C35,施工电梯不低于C25; 25)塔机、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和保养记录; 26)塔机、施工升降机运行记录表; 27)塔机、施工升降机交接班记录表; 28)塔机、施工升降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 上述起重机械资料未做到“一机一档”收集整理的;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台账或为及时更新上报公司的; 起重机械设备强条 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测使用的; 租赁、使用公司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 项目内容 处罚金额 每缺一项 罚款200元 每缺一项 罚款200元 每缺一项 罚款1000元 每缺一项 罚款1000元 起重机械资料 每缺一项 罚款3000元 每缺一项 5000元 每缺一项 罚款200元 每缺一档 罚款1000元/台 罚款5000元/台 罚款5000元/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26、合作方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定期收集(每月两次)工作,并交项目部机管人员保管、存档。27、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台帐,随时了解监督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28、司机操作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转,并检查设备各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可靠,班后应停机关闸锁好电箱,收好工具并对设备及周围场地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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