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标分值分配方法和原则,并说明充足的理由。
(一)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化为: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数量;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等,有多个产出指标的分别标明。
(二)效果指标
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影响,以及成本效益比等。
以上指标分别根据评价项目填写实际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各项指标根据预期绩效目标值评判实际达到的绩效目标给出适当得分,并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项目是否实现了所有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是否在长期绩效目标上实现了预期进展、是否有助于政府战略目标和部门目标的实现。
(三)所有评价项目须填写本表。所有参与打分人员分别填写本表并签字(专家评价的项目,由专家签字;非专家评价项目,由部门评价负责人签字),做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四)结果评价得分与等级转换关系如下表:
等级 优 良 可 差 分值范围 90-100 70-90(不含) 60-70(不含) 60以下 六、项目结果绩效评分汇总表
(一)汇总各评分专家的打分,经计算后得其加权平均数,做为该项目结果评价得分,根据得分填写结果评价定级。
(二)结果评价得分与等级转换关系如下表:
等级 优 良 可 差 分值范围 90-100 70-90(不含) 60-70(不含) 60以下 (三)凡不便于定量评价的项目,须外聘专家进行评价,专家数量由部门根据项目情况酌情确定,一般在5-10名之间;对确实不必要聘请专家即可准确衡量绩效的项目,可说明充足原因后自行评价,此表不再填写。
七、绩效评价综合意见表
(一)评价定级:根据项目评价综合得分填写综合绩效评价等级。
(二)项目综合得分=管理绩效得分合计×40%+结果绩效指标得分合计×60%。
(三)项目综合得分与综合绩效评价等级转换关系如下表:
等级 优 良 可 差 分值范围 90-100 70-90(不含) 60-70(不含) 60以下 未设定绩效指标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差”。
(四)评价组根据前表各项评价结果,综合各方面因素,填写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