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打造现代化数字矿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是指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已经上线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所进行的变更、改进完善项目以及运行中的运维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符合xx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矿长牵头,总工负责,调
度室信息中心实施建设,其他相关单位全力协助配合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xx煤矿信息化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矿井安
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了解、研究、掌握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xx煤矿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对xx煤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技术把关负责。
(四)全面负责xx煤矿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
(五)负责和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制定和修订xx煤矿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和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科室连队是信息化建设使用的基层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参加各类新技术、新建应用的培训,结合xx煤矿实际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熟练掌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按要求上报系统应用报告。
(三)属于本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要制定部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考核。
第八条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三章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第九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
(一)xx煤矿计算机网络系统核心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汇聚交换机、网络主干由信息中心负责运维工作,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
(二)依据集团公司信息管理标准,矿网络采用静态IP地址规则,IP地址的规划、分配、监管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IP地址要与用户、计算机信息一一对应,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换和变更。
(三)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准确描述故障表象,以便系统维护人员准确诊断,及时恢复系统正常。除新增、更换电脑及外部原因造成的日常维护外(不累计),办公电脑每月1次,生产相关服务器、工控机等每月2次,超出围由单位提交维护申请,写明维护缘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予维修。
(四)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保护计算机外部安全和清洁,及时清理计算机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灰尘。
(五)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或使用频率较少的外部设备;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关机,下班断电。
第十条 信息管理系统
(一)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化矿井由传统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纸质审批向电子签章的变革,各单位要转变思想,严格按照各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录入要求信
息。
(二)信息中心要对各运行中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定期清理服务器历史数据、查杀病毒,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各单位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时,不能随心所欲,要按照标准流程操作,严禁在管理系统中发布与矿井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一)调度室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健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报表。 2、负责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的可靠运行,每10天依《规程》规定及矿井实际重要区域做一次断电试验。
3、必须定期做好监测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更换,每10天更换一次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
4、负责指导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时的信号连接,绘制测点,针对各区域提供安装点配置及分站、传感器和线缆悬挂标准。
5、负责矿井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监测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6、负责建立健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并分类妥善保管。
7、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围的设备,做好定期巡检,并填写记录。
(二)区域连队管理职责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搬迁由调度室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规划,设备的安装、搬迁由区域单位负责指定本队人员运输、安装、回收。
2、负责区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卫生清洁,尤其是采掘工作面设备应每班进行清洁,特别注意风速传感器的风刀和温度传感器的探头保护。
3、监测设备及线缆由设备所在区域进行使用和管理,设备做到四牌、接地、悬挂符合规程要求,线缆悬挂整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调度室信息中心汇报,信息中心安排专人维修。
4、综采队每班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架及上下隅角传感器的移动和悬挂,掘进各队负责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的移动和悬挂,要求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擅自拆卸、停用。在喷浆、放炮、打钻、洗尘时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作业结束后恢复到规定位置。
5、其他区域连队需要移动监测设备时,向信息中心递交申请,待许可后方可作业。
6、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在折除或改线时,必须得到信息中心的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矿井调度通讯联络系统 (一)调度室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KT28C无线通讯系统、有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区域连队负责安装设备、机的维护管理,严禁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私自拆除、损坏、移动通讯设施。
2、负责光缆焊接、KT28C无线通讯基站及天线的指导安装,有线安装位置审核、通信系统调试,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定期对通讯主干线、光缆、基站进行检查,确保矿井通讯可靠。
4、负责分配、查询、通讯录编制工作。
5、信息中心接到区域故障报修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如若故意损坏,则予以处罚。
6、负责建立健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7、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围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硬件设备,并填写记录。
(二)区域连队管理职责
1、光缆、通讯电缆、通讯设备的安装敷设、搬迁、回收,由设备所在区域的机电队长负责管理,应按规定安装、搬迁,不得随意安装和丢弃,设备回收后及时交回信息中心。
2、通讯设备的线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整洁,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恶意损坏通讯设施,在喷浆、放炮、打钻、洗尘时做好保护措施。
3、设备所在区域单位负责维修工作。若出现故障,由单位安排电工及时维修保障通讯正常,如不能处理的,及时通知调度
室信息中心,安排值班人员当班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移动基站,需要对通讯线路进行改动时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并由所在区域连队进行配合工作。
5、通讯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登记详细的记录,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并通知信息中心。
6、与调度通讯联络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在折除或改线时,区域负责单位必须通知调度室,并与信息中心共同处理。 第十三条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 (一)调度室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定点规划、维护管理。 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调试和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的敷设定点规划。
3、负责井口人员定位大屏维护和核对出、入井人员信息。 4、负责建立健全人员定位查询台账、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
5、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围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硬件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记录。
(二)区域连队管理职责
1、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搬迁、回收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管理,应按规定安装、搬迁、回收。
2、人员定位设备及线缆由设备所在区域进行使用和管理,设备做到四牌、接地、悬挂符合规程要求,与人员定位分站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在折除或改线时,区域负责单位必须通知调度室,并与信息中心共同处理。
3、KJ69N人员定位设备和KGE37无线编码发射器不得恶意损坏。出现损坏设备、随意换灯、带灯不下井、一人拿多人定位卡等,造成系统采集信息不全者,视为当班无效出勤。
4、人员定位系统的线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整洁,悬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恶意损坏设施,在喷浆、放炮、打钻、洗尘时做好保护措施。
5、入井人员若发现自身携带的智能矿灯出现故障无法定位时,及时联系灯浴中心维护人员更换,由灯浴中心转告信息中心更新信息,保持正常运行时方可入井。
第十四条 其他信息系统及设备
其它信息系统包含:工业环网、工业视频系统、信息引导、IP扩播系统、LED大屏、对应设备电源箱、接线盒、电源线缆、传输线缆等。
(一)调度室信息中心管理围
1、负责地面、井下环网交换机、摄像机、信息引导牌、IP扩播系统、LED大屏、工业视频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负责其他信息系统设备的台账、记录和安装技术档案的保存。
3、信息中心维护人员分区管理各自管辖围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硬件设备,并填写记录。
(二)区域连队维护围
1、信息设备的线缆、光纤敷设和回收由设备区域单位负责,线缆悬挂和设备放置必须符合规定。
2、所有关于信息设备的通讯线缆、电源线、接线盒、光缆连接器、接地极、放大器、四牌的安装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损坏。
3、矿井各区域围信息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线缆悬挂整齐,严禁设备失爆、无接地。
4、辖区单位在喷浆、放炮、打钻时必须对设备做好保护措施。
第四章 矿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计算机病毒防治条例》。不得恶意篡改、删除系统参数数据,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十六条 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对系统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由计算机使用者自行完成。
第十七条 使用信息管理平台时,要严密保护个人账户、密码及电子签章等重要信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账户登录发布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定期对中心机房中的安全防护设备进
行检查,保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处于正常。
第十九条 局域网核心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厂家维护人员需要进机房操作时,必须申请并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xx煤矿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生产技术科等涉及xx煤矿生产经营信息的单位,必须保证重要电子数据的防泄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矿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和口令为专人专用,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此类信息。
第二十二条 新建系统需要接入网络时,施工单位必须书面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现场确认无网络隐患后方可接入。
第二十三条 矿属各单位不得浏览带有反动、淫秽信息的,不得连入涉及国家的信息系统。
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设备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信息中心必须建立《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台账》,即网络系统设备(交换机、机柜、网络主干线、网线、机架、网闸)和计算机及配件(服务器、个人计算机、存储设备等)的现役\\库存数量、名称、型号、使用单位、设备单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安装地点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由矿上根据使用需求统一采购,网络系统设备的采购原则上依专项上报流程经集团公
司审批后采购,特殊情况(无备件已损设备)由信息中心上报月加急材料计划采购。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网络机房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悬挂设备标识牌,容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生产厂家、安装地点、安装时间、维护人。
第六章 培训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信息化建设列入xx煤矿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类信息系统运行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将企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单位的行政考核中。
第二十八条 xx煤矿各信息化系统的考核工作由调度室信息中心出具标准,配合机电动力科、安全检查科、通风科一并负责,各基层单位应积极配合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的考核信息将按照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的方式通过精细化综合管理平台绩效考核系统发布。
第三十条 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监测系统是我矿目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是主要的安全生产监控手段,因此对在日常考核中尤其重要。
(一)对集团公司主干网络设施进行恶意攻击和随意拆除网络安全检测设备的罚款1~1.5万元。
(二)信息中心监测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观察安全监测系统图的变化和填写好各类记录、台帐,否则每次罚监测员
100元。
(三)各类信息监测岗位值班监测员不得擅自脱岗、串岗,否则罚款200元。
(四)信息中心负责每月对系统信息监测设备病毒库进行升级,补修系统漏洞,定期对所有信息设备硬件进行检修,否则罚系统管理员100元。
(五)各单位负责保证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调度通讯设备、人员定位设备及其他信息系统设备的完好,保持正常供电,不得随意拆除、更改,否则罚辖区维护单位1000元,当事人500元,当事单位2000元。
(六)监测监控设备、调度通讯设备、人员定位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搬迁、回收,不得损坏或丢失设备,否则按原价赔偿,并罚辖区维护单位500-1000元。
(七)所有信息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线缆悬挂整齐,否则罚辖区负责机电的副队长200元,辖区维护单位500元。
(八)在喷浆、放炮、打钻时,必须对信息设备做好保护措施,严禁将信息设备安装在喷雾、淋水处,否则罚辖区负责机电的副队长200元,罚辖区单位1000元,并视为“三违”,交安检科处理。
(九)在上班期间如发现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严禁聊天、游戏、炒股等网络行为,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并收回该计算机internet网权限。
(十)擅自更改本计算机IP地址,或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如发现处以50元罚款,造成网络事故者罚款200元。
(十一)未经允许,不得将不属于单位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矿使用,更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如有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网络堵塞及病毒感染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二)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它计算机或服务器,违者将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元,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违反《局域网、计算机管理办法》的送交考核办扣去个人所在部门当月的考核分数。局域网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并每天派一人对各科室的电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咨询、培训的主要容包括:信息化的基本知识、主要容和实施方法;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先进的管理理念;信息技术理论知识、重要的方法论和信息系统应用知识;信息系统、自动化设备的使用与操作;其它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知识等。
第三十二条 与信息化建设有直接关系的科室连队,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进行信息化应用培训。
(一)信息培训要面向实际、面向应用、提升技能和取得证件相集合,逐步推行企业部培训、认证、上岗制度,做到无证不上岗,证薪相挂钩,培训认证不断升级的良好局面。
(二)各单位信息部门要会同培训单位分层次、针对性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系统部门、开发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要提高和更新全员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制定激励机制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