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 钢板 电解钢 板 不锈钢 板 1.2 2.75 3.5 1.2 1.5 ±0.11 ±0.18 ±0.20 ±0.09 ±0.11 2500 6000 6000 2440 2440 +15 +15 +15 +15 +15 1250 1500 1250 1220 1220 +10 +10 +10 +10 +10 +10 1.0 ±0.07 2440 +15 1220 如有特殊要求根据工程图纸或要求进行变更。
7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8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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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管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通过对钢管类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 客的要求。 2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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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所有钢管类原材料。 3 验收规则
3.1 钢管类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管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照相 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 钢管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材料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 明书。 4 外观质量
4.1 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分层、龟裂、裂纹、轧折和 结疤缺陷存在,这些缺陷必须完全清除掉,清除不得超过其边长和壁 厚的负偏差。
4.2 划痕允许深度不大于 0.40mm
4.3 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允许有深度不超过 0.08 mm 的少量凹坑、 擦伤和细小的划道,但这些缺陷必须在壁厚的公差范围内。 5 钢管尺寸的允许偏差
5.1 外径 6~10mm 允许偏差±0.20mm;大于 10~30 mm 允许偏差± 0.40mm;大于 30~50mm,允许偏差±0.45mm;大于 50mm,允许 偏差±1.0%。
5.2 壁厚 0.5~1.0 mm,允许偏差±0.15mm;大于 1.0~3.0 mm 允许 偏差±15%;大于 3.0 mm 允许偏差+12%~-10%。
5.3 钢管的长度:外径≤30mm 为 2~6m;外径>30~70mm 为 3~ 10m;外径>70mm 为 4~10m。同批次材料长度偏差不超过±1%。 5.4 钢管的理论重量(密度为 7.85)按公称尺寸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P=0.02466·S(D-S),其中 D 为钢管的公称外径;S 为钢管的公称 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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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表面镀层的钢管其质量判定可参照《电镀件检验规范》执行。 6 对于有必要进行适用性判定的供方,由品管部确定可试验 1~3 件材 料的特性做为试产的初步判定。
7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8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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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5 铜板原材料检验规范
通过对铜板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顾客 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铜板原材料。 3 外观要求
3.1 铜板的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起刺、氧化铜等缺陷。
3.2 不应有分层、裂缝、起皮、夹杂和绿锈,但许可有轻微的、局部 的、不使板厚度超出其允许偏差的划伤、斑点、凹坑、压入物、辊 印和修理痕迹等缺陷。
3.3 轻微的氧化色、发暗和轻微局部的油迹、水迹,不作为缺陷的依 据。
3.4 板材应平直,但允许有轻微的波浪。
3.5 板材的边应切直,无裂边、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 4 尺寸要求
厚度 1.35mm(-0.1mm),长度、宽度供参考比照。
5 因工程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工程图纸、样品为准。 6 相关记录
《IQC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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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它板材类原材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于量小,品种变化较大的不常用板材进行检验,确保对于生产物料 的检验符合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未有明确检验项目要求的板材类材料检验,此规范 为通用规范。 3 验收规则
3.1 板材的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板材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本厂有权按照相 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
3.3 板材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板材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 明书。 4、外观质量
4.1 板材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口、裂纹、分层、气泡、压折、夹渣 现象。
4.2 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划伤、压坑、凸起、凹陷、辊印和 修理痕迹等缺陷。其深度不应超过厚度的负偏差,且保证板材最小厚 度。
4.3 板材边缘应切齐,不允许有裂边和毛刺。
4.4 凡属使用后可能造成性能缺陷的外观不良均不予接受。 5、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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