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7.1、 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按卖方确认的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
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 本合同电梯应当由电梯安装企业负责安装。
7.3、 买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
不良后果,卖方概不负责。
7.4、 合同标的由于买方原因放置时间过长(超过3个月)或保管不当(如未防潮、防
腐、防高温等)而影响正常安装,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八、保修
8.1、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负责保修
一年,保修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行巡检。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
8.2、 未经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不负责保修,并只承担
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8.3、 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对电梯(扶)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
于保修的范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九、违约责任
9.1、 卖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9.2、 卖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
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过90天,应当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交货的除外)
9.3、 卖方不能交货超过3个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
所有损失;买方逾期提货超过3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电梯设备。
9.4、 买方未按照第3.2条办理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30天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支付仓租:电梯每台每月1500元;扶梯每台每月30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1、技术规格表
2、需买方(或土建)处理的项目清单 3、其它
十三、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在质保期满且买方支付完所有合同款项后失效。
买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务登记号(开具发票须填写) 经 办 人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传 真 (盖章) 卖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经 办 人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传 真
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电梯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工程费用:
直梯:层/站/门 序号 品牌 型号规格 (扶梯:提升高度、角度) L1 数量 单价 合计 (台) (元) (元) 安装费(元): 元整 其它费用(元): 无 安装总价(元): 大写:元整 小写:¥ 二、工程质量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三、安装地点: 省 。(项目名称: 项目 )
四、安装工期:
4.1、甲方提供井道日期:货物到达现场10日内。逾期提供井道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完工期限顺延。
4.2、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到地盘(包括吊装完毕,脚手架完备)后,确
定安装进场之日起 90天完工(不含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时间)。 4.3、如遇停电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 4.4、甲方延期支付首期工程款,完工期限顺延。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5.1、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按下列付款条件向乙方付款(付款时请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经办人)。
5.2、付款条件:甲方于提货前2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即¥ 元。乙方安装完毕达到验收条件后5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0%即¥ 元。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3天内,甲方将本合同总价的10%即¥ 元支付乙方。
六、甲方责任:
6.1、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在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
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好的时间内完成。
6.2、把动力电源线(380V三相四线、独立地线和照明220V)接至电梯(或扶梯)各机
房并配好开关。。
6.3、负责协调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接口。
6.4、提供防盗、防潮和足够面积的储藏室,以便安装施工期间存放材料及工具。 6.5、
6.6、协调乙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装施工的有关手续。 6.7、承担土建总承包商对乙方征收的各项费用。
6.8、负责电梯完工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机房钢梁水泥墩、底坑缓冲器水泥墩,电梯门口及外呼盒安装完毕的装修工作)。
6.9、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
七、乙方责任:
7.1、负责土建施工期间电梯预埋件施工指导,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
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及机房。
7.2、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土建有关电梯部分的施工。
7.3、安装前负责派人前往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
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7.4、安装期间负责电梯的搬运及保管工作。
7.5、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装施工的有关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
手续(甲方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7.6、负责安装期间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安装原因导致的事故,
由乙方负责。
7.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随机资料一套。 7.8、施工期间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八、质量保证:
8.1、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内每月巡
检一次。(该保修期限不应超过甲乙双方验收移交后的十三个月)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物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者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交付货物起十八个月后失效。保修期间由于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8.2、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六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
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完工或甲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每日万
分之三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10%。
9.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预付的安装费不予返还。乙
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
十、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依法生效,在质保期满
且买方支付完所有合同款项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