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要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3.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八、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
34.1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推荐意见,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34.2对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询价响应文件;
34.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35.履约保证金
35.1供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与需方签订合同前,应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且所有资料正式交接完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2、 设备正常运行满30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用户完成验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5.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现金、转账形式。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价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其签订合同。 37.成交服务费
37.1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 九、付款方式 38.付款方式:
1.供方开具以 河南省体育工作大队为客户名称的正规发票。 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39.出现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合同格式及条款”为合同签订时的基本内容,若需修改及未尽事宜, 待成交后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电梯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之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序号 品牌 型号规格 直梯:层/站/门 数量 单价 合计 扶梯:提升高、角度 (台) (万元) (万元) L1 货价合计(万元) 运输费用(万元) 其它费用(万元) 不含 合同总价(万元) 大写: 小写:¥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的 口 条款以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技术标准
口、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口、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2.2、 技术资料
2.2.1、 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买方应当
在
合同签订后5日内盖章确认后交给卖方。
2.2.2、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各项内容,买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2.2.3、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
协商。
双方作为双方的确认。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 付款方式:买方以(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付款时,注明
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并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办人。 3.2、 付款条件
3.2.1、 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天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30 %(¥ 元)作
为预付款,其中占本合同总价的 15%作为定金。
3.2.2、 买方于提货前二十五个工作日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70 %
(¥ 元)作为提货款。
3.2.3、 买方付清合同款项时,本合同项目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四、交货期限
4.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满足2.2以及3.2的条件后,卖方应于提货款到账之日
起25个工作日向买方交付当批合同标的。(如交货期待定,买方应于提货前40天书面通知。)
4.2、 卖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得顺延交货、完成安装时间: 4.2.1、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2条履行付款义务。 4.2.2、 买方未按本合同第2.2.1、2.2.2条提交技术资料。 4.2.3、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3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及运输
卖方须按期交货,买方应按期办理提货。
卖方代办运输,运达地点: 项目工地
六、检验
6.1、 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应在48小时内对箱体状况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
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无条件接收对方的验收结果。
6.2、 如到货后3日内无法马上进行安装,则货物交由买方保管,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
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若买方要求卖方在安装前承担对货物的保管责任,则卖方保管期限为:货到工地7日内。)
6.3、 双方开箱时,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
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保管方负责。
6.4、 卖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
不影响安装,不视为迟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