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询价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询价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询价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0.2询价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询价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部分: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表 C.投标报价明细表 (2)资格证明文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应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技术部分:
A.货物规格表 B.技术规格偏差表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 (4)按规定提交的询价保证金。 12.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12.1询价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进行统一排序,用中文打印并胶订成册,且不得采用活页夹;
12.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总报价
13.1投标总报价:指目的地交货价。其中包括投标所有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须详细、单独、分别报出上述各项费用,并均包括在询价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14.报价货币
14.1报价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单位为元,可保留两位小数。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询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已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2)符合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6.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
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询价响应文件,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询价保证金
17.1 询价保证金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7.2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价保证金;
17.3询价保证金应在询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并在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日前交至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
17.4在询价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其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7.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6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后,将予以退还; 17.7发生以下情况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的; (2)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3) 违反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的; (4) 有恶意串通报价等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18.询价有效期
18.1询价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询价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8.2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询价有效期。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询价保证金。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文本一份,在每一份询价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3询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9.4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20. 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不透明密封袋中,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20.2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9年 7 月 26 日9时30分前不准启封”字样;
20.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询价响应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21.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询价地点;
21.2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再接收。 22.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22.1供应商可以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询价响应文件。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询价响应文件; 22.2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供应商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询价响应文件。 五、询价小组 23.询价小组
2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
询价小组,其成员由政府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2名和采购单位代表1名组成; 23.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23.3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询价会议 24.询价会议要求事项
2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询价会议,所有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4.2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会议; 24.3供应商应按时参加询价会议并签到; 24.4询价会议程序
(1)询价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并在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询价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开始; (3)宣布会议纪律;
(4)介绍到会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
(5)由供应商代表检查询价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6)宣布进入询价、评审程序;
24.5采购代理机构对会议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七、询价和评审 25.询价、评审会议
25.1询价、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工作由询价小组负责评审。 26.询价、评审内容的保密
26.1询价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询价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询价资格。 27.供应商实质性审核
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询价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2)供应商未提交询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报价函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模糊无法辨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供应商提供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5)交货期不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 28.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询价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错误的修正
29.1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询价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询价的程序及方法
30.1 询价小组首先审阅询价响应文件,讨论、通过询价工作流程和要点;
30.2 根据询价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以经评审的最终最低投标价格(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30.3询价小组对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以密封形式提交的书面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及评审,经校核及评审后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推选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30.4询价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31.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询价响应文件都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