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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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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课程)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处理学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2. 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 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日语专业可招收英语(精品课)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其他外语(课程)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除了外语专业,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分配专业。高考(精品课)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经济类、管理类和理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数学单科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文学类和法学类专业依次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高、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语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只能转入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范围。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2016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费一般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

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5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年;社会捐赠设立的助学项目资助额度最高可达30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个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信息公开网址:,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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