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1一、法律法规、能源标准与设计规范21.节能法(2008年4月1日实行)(1)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3(3)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着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42.《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②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①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否则,将不予受理。②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③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④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3.国家发展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发改环资[2007]21号)(1)相关法律法规①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建筑法,清洁生产促进法。②重点用能单位、民用建筑、公路工程、节能管理办法。③铁路、交通实施《节能法》细则④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7(2)产业政策与准入条件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铁路节能技术政策,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②钢铁、水泥工业发展政策,电石、铁合金、焦化、铜冶炼与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③关于铝、铅、锌、水泥行业结构调正指导意见。④加强热电联产项目管理规定。8⑤鼓励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技(3)工业类能源标准与管理规范①设计与管理标准与规范②产品能耗(限)额标准③合理用能标准④工业设备能效标准9(4)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②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③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④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⑤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⑥建筑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⑦宾馆、饭店合理用电与民用建筑电气设10计规范
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