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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内含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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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为了规范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湖北省自考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管理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助学单位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的职责

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是学院自学考试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⑴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⑵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⑷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⑸协调各有关单位,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⑹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答辩; ⑺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总结等。 2、助学单位的职责

各助学单位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⑴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布置、完成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⑵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由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相关专业教师、助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⑶聘请、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⑷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⑸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⑹组建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三、选题 1、选题原则

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训练的内容;要尽可能做到每个学生一题,若有重题,重题率应控制在10%以下;题目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动的,必须经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并报学院备案。 2、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及工作量要求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包括设计类、研究类和软件类三大类,对工作量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如下:

⑴设计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份7000字以上的设计计算说明书,折合不少于4张1#图纸(电气信息类设计不少于2张1#图纸)的设绘工作量,设计计算说明书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

⑵研究类:学生必须独立制定详细的研究、开发或实验方案,并独立完成系统研究、开发或实验工作。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研究论文,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要有2篇外文文献;翻译一篇3000外文词的与毕业论文相关的英语论文。

⑶软件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个系统或较大系统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完成一份8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或论文;如涉及电路方面的内容,应完成调试工作并提供测试结果;如涉及软件开发的内容,要进行程序运行演示并给出运行结果。论文(说明书)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 四、组织与管理

1、各层次(包括高中起点本科和独立本科段)学生在最后一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0周)。

2、各助学单位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含职称、学科专长、工作单位、指导的学生人数等基本信息)及拟定题目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的形式报自考办,自考办审核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返回助学单位留存作为报送考核成绩的依据。

3、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前要组织学生选题;并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时间安排报自考办,自考办根据时间安排检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情况。

4、需要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报助学单位批准盖章、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及大概范围;对方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学习保障等),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学校,否则视为缺课。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应在答辩前两周返校接受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参加答辩。

5、各助学单位要认真开展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并在学期末向自考办提交检查情况书面报告。

6、各助学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当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工作,及时将成绩报自考办,督促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和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评审意见表》并装入学生考籍档案。 五、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 1、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资格

各助学单位聘请、安排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评阅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10。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职责

⑴指导学生选择设计(论文)题目,并提出设计(论文)任务;

⑵毕业设计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认真的指导; ⑶要全面掌握学生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反馈意见;

⑷根据要求完成设计(论文)的审查,写出真实反映学生设计(论文)情况的评语; ⑸坚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评阅教师职责

⑴认真阅读学生的设计(论文),对其主要内容、研究过程、结论等要有基本了解; ⑵对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论证、创新、外语翻译等情况作出评价 六、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1、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有事或有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校请假制度,申报各级批准。否则视为旷课,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4、注意保持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参加实验室公益劳动。 七、答辩要求

1、各助学单位应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必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3-5名,秘书1名。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1名,秘书1名(可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所在答辩小组的答辩小组成员。

2、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成、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应在答辩前1周通知自考办; 3、答辩前7-10天,各助学单位到自考办领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评审意见表》

发给学生填写,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整理装订成册,连同填好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评审意见表》送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给出评语和评分。对于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求的学生,应及时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反映情况,对其答辩资格进行审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的;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规定的最低要求的;因故缺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达1/3以上的;答辩委员会认定不能参加答辩的;

5、助学单位至少应在答辩前1天公布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

6、答辩过程中,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学生简要叙述设计(论文)内容为10分钟,回答3个以上问题;答辩委员除对学生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答辩秘书要做好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 八、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根据学生实习单位评语和毕业实习报告评定,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记分。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评分标准参见附件),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40%、20%和40%。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原则上,各分数段学生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60分以下~69分占15%,70分~79分占40%,80分~89分占35%,90分以上占10%。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判原则及标准。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以答辩委员会评定的成绩为准,并填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评审意见表》中“答辩委员会意见”栏内。 九、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助学单位应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归档装袋(包括实习单位评语、实习报告、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论文等)妥善保管,直到学生毕业证书办理完毕后三年。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成果转让。 十、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成立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对本单位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组织机构、时间安排等)。

2、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拟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3、根据本管理办法选聘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4、上述工作于每年五月中旬或十一月中旬前报自考办审核。 5、学生选题、分组。

6、学生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参加毕业实习。 7、指导教师评阅实习报告。

8、实习报告通过后,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9、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做出成绩评定。评阅教师评审并做出成绩评定。 10、成立毕业设计(论文)专业答辩委员会,选聘专业答辩小组成员。 11、组织学生答辩。

12、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

13、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14、上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评定(四月中旬或十月中旬)。 15、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挡。

16、对本单位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十一、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内含撰写规范)

武汉理工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为了规范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湖北省自考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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