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 报 资 料
南岸区XXX药店 201X 年 X月X日
补办资料填报说明
1、资料标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一指定媒体“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分局申请补办。
补办申报资料目录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在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材料 7、申报资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补办申请书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不慎遗失,特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请审查批准。
企业名称:南岸区XXX药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XX
201X年 X 月 X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办审批表
企业名称 南岸区XXX药店 重庆市南岸区江溪路注册地址 XXX号 仓库地址 企业负责人 无 张XX 法人代表 质量负责人 林XX 张XX 经营方式 单体药店 许可证号 渝CXXXXXXX 经营范围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中成药、中药材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XX年X月 X日 遗失原因和登报声明时间: 电话 138XXXXXXXX 因保管不善,我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于20XX.X.X日登报公告遗失,特此申请补发。 20XX年X月X日(盖章) 办理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科长意见: 年 月 日
申 报 资 料 真 实 性 自 我 保 证 申 明
本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申请《药品经营许
可证》(零售)补办,并保证所有填报内容及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林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