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办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局) 第二步:行业前置审批(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步:立项审批(区发改委) 第四步:章程、合同审批(区商务局)
第五步: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步:批准证书(区商务局) 第七步: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第八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九步:税务登记证书(税务局) 第十步:外汇登记(外管局) 第十一步:银行开户许可证书(银行) 第十二步: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是指外国公司、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得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得企业。
2、中外合营企业得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一般来说,中国得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得股东;在合营企业得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得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得中外合资(作)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公民可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与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拟设立得中外合资企业名称1-7个;
2、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 、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3、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若投资外方就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及资信证明;若投资外方就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5、房屋、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6、经营范围涉及其她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得,应提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7、合同、章程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盖章)
8、董事会组成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中外方董事人员委派书(由每个投资方分别签字、盖章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9、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得需提供相应得评估报告及出资许可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得其她文件
四、中外合资公司合同与章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得合同,就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得文件;
2、中外合营企业得章程,就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得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得宗旨、组织原则与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得文件。
3、合营企业协议、合同与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得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得外币表示。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得,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3、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她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4、外国合营者出资得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得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得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得,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得基准汇率折算。
5、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得期限缴清各自得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得,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二、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得(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得《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得,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得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2: 项目核准 审批机关:发改委
3:批准证书申请 审批机关:商务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得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得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得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由合资各方委派得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得委派书);
(5)专项法规要求得其她文件及许可机构规定得其她文件(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得外国投资者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 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得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得资信证明、计划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得批复文件等) 。
4: 营业执照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12315)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与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得主体资格证明 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得公证文件(香港地区得由中国法律服务(香
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得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得 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得,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得第三国驻 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得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得,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得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她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得,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得评估作 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得说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得金融机构出具得资信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得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特殊得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得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得人民币出资得,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得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她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得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得,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得批准文件。 5: 申请刻制公章 审批机关:公安局
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得《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 (规格为A4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得名称、数量、法人代表签字);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得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经办人得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 审批机关:代码管理中心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得双面复印件各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
7: 统计登记 审批机关:统计局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乙)(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 税务登记 审批机关:税务局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得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得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
件,出租人为自然人得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得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