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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一本万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一本万利”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推动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本万利”业务是指我行面向个人客户提供的创新类负债产品。一本万利存款业务提前锁定存期与收益(五年存期与利率),客户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结息,存款期内若提前支取则按支取本金实际对应存期对应的存款利率靠档计息,对已付利息多退少补,从而使定期存款兼具收益性和流动性,最大程度满足客户储蓄和日常消费的需求。
第三条 我行“一本万利”业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一本万利”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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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慎原则。“一本万利”存款业务实行额度管理,根据我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一本万利”发售额度并采取竞售方式进行发售;“一本万利”业务服务对象应为与我行有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的优质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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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办理“一本万利”业务的**银行各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理财卡)到**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一本万利存款业务。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客户本人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客户自愿申请办理一本万利存款业务,客户申请办理本业务时,起存金额为 10000 元,存款期限为 5 年,执行 5 年期存款约定利率,存款到期不自动顺延,逾期执行当日挂牌活期 利率。
第七条 客户办理一本万利存款业务,需申请设置计息频率以及计息入账账户,计息频率可选择“月”、“季”、“半年”、“年”以及“到期一次性计息”。根据客户所设置的计息频率, 将利息自动存入客户计息入账账户内。各计息频率计息日设置如下:
(1) 计息频率设为“月”,计息日为每月 20 日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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