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米购索证 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 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 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 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米购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
(指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 明文件。
2. 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 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 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 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首次购入 该种食品时索难验保证在有效期内。
3. 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 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 的每笔送货单,发票或购物凭证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应商出 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 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 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
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 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
到期证照及时
索要更新,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 日起不少于2年。
(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 工作。 2.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 进货查验记录,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 容。
3.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 于2年。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 况,对临期、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及 时进行相应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