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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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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及责任

单位联系方式

具体内容 自2024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4月30日。 加大社会保险支持 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均属于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减免相 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关税费 税。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缓交 税款 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减免 租金 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区税务局 李红莉 *********** 区税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局 区卫健局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洪山社保处 盛小伟 *********** 范晓英 *********** 李红莉 *********** 廖 振 *********** 朱 佩 *********** 责任单位 联系人 李红莉 *********** 范莎菂 *********** 钱桂满 *********** 廖 振 *********** 区国资监管局 区财政局 区科经局 郭桂桂 *********** 廖 振 *********** 石 永 *********** 具体内容 地,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不重复支持)。 社会资本经营用房运营企业或者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降低要 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素成本 金。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区财政按照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各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并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名单内重点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 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4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稳定信 对企业予以全力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贷供给 压贷、缓贷。 引导在汉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力争2024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24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 联系人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科经局 薛 军 *********** 廖 振 *********** 石 永 *********** 区金融办 区发改局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胡 俊 *********** 许兴春 *********** 石 永 *********** 廖 振 *********** 范莎菂 *********** 区金融办 胡 俊 *********** 具体内容 努力确保2024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规模。 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成本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4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24年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 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确降低融 资成本 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鼓励社会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减免担保费。积极协调省再担保集团落实对我市的再担保费减免政策。对减免服务疫情防控和小微企业担保费的融资担保机构,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一定补助。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疫情期间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 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创新受理和回复方式,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 进一步扩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合作银用好融资应急资金 行,将支持对象拓展到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续贷需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区金融办 胡 俊 *********** 区金融办 胡 俊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区税务局 石 永 *********** 廖 振 *********** 胡 俊 *********** 李红莉 *********** 具体内容 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解抵押事项时,申请资料完整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使用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 责任单位 区市区场监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交通大队 联系人 范莎菂 *********** 吴晨昀 *********** 侯春华 *********** 放宽全市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下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4年2月13日为止)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照规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补缴,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区人力资源局 盛小伟 *********** 区人力资源局 洪山社保处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盛小伟 *********** 朱 佩 *********** 范晓英 *********** 廖 振 *********** 李红莉 *********** 区人力资源局 洪山社保处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区商务局 区科经局 区总工会 盛小伟 *********** 朱 佩 *********** 廖 振 *********** 李红莉 *********** 朱 理 *********** 石 永 *********** 孟占臣 *********** 开展职具体内容 业培训 下或者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及时、足额为企业配备防控用品或者给予补贴,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生活场所的全面消毒卫生指导企业稳妥复工 和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培训,提高企业及其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 联系人 区卫健局 区人力资源局 洪山社保处 范晓英 *********** 盛小伟 *********** 朱 佩 *********** 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纳入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的项目,各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审批进度,及时拨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区发改局 区科经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谭 超 *********** 石 永 *********** 朱 理 *********** 范莎菂 *********** 廖 振 ***********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为支持防疫工作实施的扩大产能技改项目,按加大技改和研发补助力度 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动各有关部门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确保2024年6月底之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区国资监管局 区卫健局 区审计局 石 永 *********** 廖 振 *********** 郭桂桂 *********** 范晓英 *********** 周 蓉 *********** 区科经局 区财政局 石 永 *********** 廖 振 ***********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及责任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及责任单位联系方式具体内容自2024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4月30日。加大社会保险支持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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