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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V挪威船级社规范2003版 中文 2.2金属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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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钢管应按A800规定分批进行试验。每批由100根钢管组成。

502应从至少两批钢管每一批选出两根钢管,而其余各批中各选出一根钢管进行试验。 503选作试验用的每根钢管应进行下述试验: 对于无缝钢管: ---一次压力试验

---一次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或环形拉力试验 ---如有可能进行一次冲头扩口或环形扩口试验 对于焊接钢管:

---一次基本材料的拉力试验

---对于外径>219.1mm的钢管,一次焊缝的拉力试验

---两次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或一次环形拉力试验

504仅当设计温度低于-105℃时,才要求对奥氏体不锈钢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温度应为-196℃。

505所有机械试验的结果应符合表C2的相应要求,或等效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C600腐蚀试验

601化学品管系用的奥氏体不锈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验应按ASTM A262方法E《铜-硫酸铜-硫酸试验》,或等效的标准进行。

表C1奥氏体钢无缝和焊接钢管的化学成份(桶样分析) AISI 符号 304L 304 钢种的ISO 符号 C 化学成份,% Si Mn P S Cr Mo - - - - Ni 9.00-12.00 8.00-11.00 其他 2) 1)最大值 最大值 最大值 最大值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0.045 0.045 0.045 0.045 0.045 0.045 X2CrNi1810 ≤0.030 1.00 X5CrNi189 ≤0.07 1.00 1.00 1.00 0.030 17.00-19.00 0.030 17.00-19.00 0.030 17.00-19.00 0.030 17.00-19.00 347 X6CrNiNb1810 ≤0.08 321 X6CrNiNb189 ≤0.08 9.00-12.00 10x%C≤Nb≤1.009.00-12.00 5x%C≤Ti≤0.80 316L X2CrNiMo1713 ≤0.030 1.00 316 X5CrNiMo1713 ≤0.07 1.00 0.030 16.50-18.50 2.5-3.0 11.50-14.00 0.030 16.50-18.50 2.5-3.0 11.00-14.00 1) 未经订货方同意,不得任意加入本表未包括的元素;除非是为了完成熔炼而加入。如在特殊情况下,订货方认为其余元素的含量对于特殊用途钢的机械和工艺性能是至关重要的,询价或订货时应设定这些元素在炉罐(桶样分析)中的限制;然后对这些设定的元素进行分析并记录其含量。 2) 含有Ti的Nb按Nb的要求进行分析。 表C2奥氏体无缝钢管在常温下的机械性能 拉力试验 AISI符号 伸长率,Rm N/mm 2冲击试验 KV,最小值,Jl3) 2) 压扁 试验 常数 冲头扩口试验 钢种的ISO符号 Rp0.2 最小值N/mm 2Rp0.1 最小值N/mm 215 230 240 235 225 2A% l t 35 35 30 30 35 2)对Dj/D的D增加的百分数 >0.6 ≤0.8 15 15 15 15 15 >0.8 17 17 17 17 17 t4) K 0.09 0.09 0.029 0.09 ≤0.6 9 9 9 9 9 304L X2CrNi1810 304 347 321 X5CrNi189 X6CrNiNb1810 X6CrNiTi1810 180 195 205 200 190 480-680 40 500-700 40 510-740 35 510-710 35 490-690 40 41 41 41 41 41 27 27 27 27 316L X2CrNiMo1713 27 0.09 316 X5CrNiMo1713 205 240 510-710 40 30 41 27 0.09 9 15 17 1) 厚度大于50mm时,其值应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 l---纵向;t---横向。 3) 仅适用于横向试样无法选取时。 4) 适用于壁厚>20mm。

第五节 锻钢件

A 一般要求

A100适用范围

101本节规定了船体结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和管系用锻钢的一般要求。本要求也适用于由半成品轧制件或锻造原料制成的锻件以及用于轴、螺栓、螺柱和其他类似形状的构件制造(指仅进行机加工)的轧制圆钢,另外也适用于由坯件切割而成的各种锻钢件。 102如在规范的相关设计和建造章节有要求时,锻钢件应满足第一章中的要求、A中的一般要求和B到H中合适的特殊要求。如果该特殊要求与这些一般要求有区别时,应满足特殊要求。

103作为102条的一个替代,满足国家或企业技术说明的材料应予以接受,如果该技术说明具有合理且等同于A中的要求或得到特别认可。但至少应说明以下要点:制造工艺、化学成份、热处理、机械性能和无损探伤试验。对于机械部件,参见第四篇第二章第三节。 104A、C、D和E节包括了用于材料一般证明的要求。然而,对于应依据第四篇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中要求进行证明的部件,应采用这些章节中的要求。

A200分级体系

201所有的锻钢件依据化学成份分成三类:碳钢和碳锰钢(C和C-Mn)合金钢和不锈钢。 202如可能,碳钢和碳锰钢及合金钢锻钢应由他们标定的最小抗拉强度分成几个等级。不锈钢锻钢仅由其化学成份分类。 指导性意见:

为了形成这个分级体系,碳钢和碳锰钢按同一类型来分类,且认为在这些钢中碳和锰是主要的合金元素。

A300制造

301所有具有NV证书或工厂合格证的锻钢件应在由本船级社认可的工厂制造。非本厂自己炼钢的锻造厂只能使用由船级社认可的工厂提供的原材料。对于用于机械部件(如曲轴和齿轮)的较纯净锻钢件的制造,当在设计中允许有高应力时,要求其有特殊的认可,参见309。 302锻件制造用钢材应按船级社认可的工艺制造。所有锻钢件应由镇静钢制造。

303对于标定的最小临界抗拉强度为800N/mm2或以上的锻钢,钢水在浇铸钢锭前或其过程中,应经真空处理以去除不合适的气体,特别是氢和氧,以改善钢水的纯洁度。 304用于锻钢件的钢锭应以冷铸模法制成,且其上端具有足够大横截面积及足够大的浇铸口。钢锭的顶部和底部都应切去足够的弃料,以保证成品锻件不致有管缩和有害的偏析,还应去除对后续加工和成型作业有害的表面和表层缺陷。

305锻件应采用锤锻或压锻方法缓慢地加热并尽可能将锻件制成接近成品的尺寸和形状,也参见504。如采取火陷切割、切边或碳弧气刨方法使锻钢件成形时,应按公认的成熟操作方法进行,且除非另有认可,否则该操作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

306减缩比应参考铸造材料的平均横剖面进行计算。如一个钢锭最初经过镦锻时,此时参考面积可按在此操作后的平均横剖面积取得。除非另有其他认可,否则总的减缩比应至少如下: ---由钢锭锻造的锻件或锻制钢坯及钢坯锻造的锻件,当L>D时,总减缩比为3:1,但当L<D时,总减缩比为5:1

---由轧制产品锻造的锻件,当L>D时,总减缩比为4:1,但当L<D时,总减缩比为2:1 ---由镦锻锻造的锻件,在镦锻后其长度应不超过其镦锻前长度的三分之一,或者在最初锻造情况下,减缩比至少为1.5:1,不应超过镦锻

前长度的二分之一

---对于轧制圆钢(参见A101),其减缩比应为6:1

307对于曲轴,其晶粒流规定应处于与使用时应力经常出现的方向相关的最佳方向时,其采用的制造工艺应经本船级社特许。在该情况下,应进行试验以证实取得了满意的机械性能和晶粒流。

308如两个或更多锻钢件通过焊接连接而形成一个部件时,则所采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应提交认可,且要求进行焊接工艺合格试验。 309对于较纯净的锻钢件,钢材应在按ISO4967标准中方法A进行试验时,满足表A1中所给出的纯净度。试样应从能代表每次加热的锻制或轧制产品中取得。另外,硫、磷及氧元素的含量应被分别限定在最大为0.005%,0.015%及25ppm以内。 表A1 纯净度要求 夹杂物类型 系 列 限 定 值 A型 1 1 B型 1.5 1 C型 1 1 D型 1 1 DS型 0 0

A400化学成份

401每次加热件的化学成份应由锻造商依据在热锻造过程中取得的合适样品来确定,且化学成份应在规定的限定内。当多次加热形成一个公共桶样,则应采用桶样分析,并且化学成份应在规定的限定内。

402除非另有规定外,可由生产厂商自由决定选用合适的细化晶粒元素,且这些元素的含量应注明。

403不应特意向锻钢中加入在单独的技术说明

中指定的元素作为残余元素,且这些元素的含量应注明。

A500热处理

501所有锻件应进行热处理以保证B到H中规定的机械性能。热处理应在有效维修的,且具有适当的控制温度方法及安装有记录型高温计的适当锻炉内进行。锻炉尺寸应能允许整个炉料能够被均匀加热到所需温度。

502除非炉料温度的均匀性已经被定期检验过,否则炉料中应具有足够的热电偶,以用于测量并记录其温度具有足够的均匀性。 503锻钢件应被保持热处理记录,以标明其所使用的锻炉、炉料、锻造时间、温度和保温时间。该记录应在验船师要求时可以提交。 504当锻钢件需进行淬火加回火,且不能经热锻打到接近的形状时,则锻件在进行上述热处理前,应对其进行适当地粗机加工或火焰切割。 505所有的加热成形操作均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锻钢件需进行随后的进一步热加工成形工作,则锻钢件应进行再热处理。

506如果在最终热处理后对锻钢件进行局部再热处理或进行任何校直操作,则应考虑进行随后消应力热处理。对于机械部件的所有校直工作应得到船级社认可。

A600机械试验的试验材料和试件

601除了按603条提供的试验材料外,用于提取试件的试验材料应与锻钢件成为整体。试验材料的截面尺寸应不少于其所代表的锻钢件的截面。对环状或圆盘状锻钢件,试验材料应从锻钢件增大的直径、厚度或长度处截取。 602除了封闭模锻、需进行渗碳的部件、其端部随后需进行封闭的空心锻钢件或需再次进行热处理的锻钢件外,在热处理完成前,试验材料不应与锻钢件分开。

603如一批试验依据700条进行,则试验材料可用产品的一部分代替或单独锻造。单独锻造的试验材料应具有一个横剖面,且其断面收缩率与其所代表的锻钢件相似。

604所有的试验材料应作适当的标记以标明其所代表的锻钢件。

605相关的试件方位应采用以下的定义: 纵向试样:试件的纵轴平行于结构变形主方向。 横向试样:试件的纵轴垂直于结构变形的主方向。

切向试样:试件的纵轴垂直于包含产品轴的平面,且相切于通过一个在产品轴上的点而作出的圆。

606除非另有同意,试件的纵向轴应按如下确定:

a) 对于最大厚度或直径为50mm以下的试

件,纵轴应在中间厚度或横剖面的中心。 b) 对于厚度或直径大于50mm的试件,纵轴

应在厚度的四分之一(半径中央)或热处理表面以下80mm处(取两者中较小值)。 607除了展开后为环状锻钢件、空心锻钢件外,试验通常应采用纵向试样;圆盘锻钢件应采用切向试样。

608用于机械性能试验的试件准备工作和所采用的程序应符合第一章中相关的要求。

A700试验单位和试验次数

701正火或固溶热处理锻钢件一次产量为1000公斤或更多时,或者淬火加回火锻钢件一次产量为500公斤或更多时,锻钢件应进行单独的试验。重量规定指锻钢或粗加工毛坯在热处理时的重量,但不包括试验材料。

702正火或固溶热处理锻钢件一次产量在1000公斤下时,每次作为一批进行试验。一个试验单位的锻钢件应由类似形状和尺寸组成,且在同一炉料中,具有相同的锻造、热处理工艺,总产量不超过6吨。

703淬火加回火锻钢件一次产量在500公斤下时,每次作为一批进行试验。一个试验单位的锻钢件应由类似形状和尺寸组成,且在同一炉料中,具有相同的锻造、热处理工艺,总产量不超过3吨。

704轧制扁钢(见101)可作为一批进行试验,且试验单位应由以下任一情形组成: a) 由相同的轧制坯料或钢锭锻造的材料,如

果当其被分成单独长度时,且其在同一炉料内进行热处理,或

b) 在同一炉料中,具相同尺寸和锻造、热处

理的扁钢,且一次总量不超过2.5吨。 705除非在B到H中另有规定,每一个试验单位要求进行一套机械试验。一套试验包括一个拉伸试件和三个夏比V型缺口试件(当有要求时)。

706如锻钢件一批产量超过4吨或长度上超过3米,应在每端各取一组试样。这些规定指锻钢产量和长度,但不包括试验材料。

707当锻钢件需随后被分成几个部分时,所有这些部分均应在同一个炉料中一起进行热处理。对于试验来说,认为这些部分是同一个锻钢件,而所要求的试验次数则按分割前锻钢件的总长度和总质量来考虑。

A800机械性能

801材料应满足B和H中规定的机械性能。 802如果结果不满足规定要求,应采用第一章中的重复试验程序。当锻钢件和试验材料进行重新热处理时,不允许对其进行奥氏体化或固溶热处理超过两次。先前所做的所有的试验应在重新热处理后重新进行,且结果应满足规定要求。

A900检验

901所有锻件应对近表面作外观检查。如有可能该项检查应包括检查内表面和孔。表面应作适当处理以备检验,黑色锻件应通过抛丸或火焰方法除锈。

902需船级社出具证书的锻件应由验船师作外观检查。

903当作外观检查时,锻件应无由于制造时产生的,在深度和范围上会影响锻件使用的有害气孔、裂纹、接缝、伤痕、磨痕或其它缺陷。 904锻钢件应按B到H中规定作无损探伤。对精机加工锻件的无损探伤参见相关建造规范。所有检验应由具有资格的人员或依据认可的标准、考核大纲进行考核过的人员进行,如ISO9712,EN473或ASNT。无损探伤应按认

DNV挪威船级社规范2003版 中文 2.2金属材料1.

501钢管应按A800规定分批进行试验。每批由100根钢管组成。502应从至少两批钢管每一批选出两根钢管,而其余各批中各选出一根钢管进行试验。503选作试验用的每根钢管应进行下述试验:对于无缝钢管:---一次压力试验---一次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或环形拉力试验---如有可能进行一次冲头扩口或环形扩口试验对于焊接钢管:---一次基本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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