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附注相对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
根据本准则规定,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下列内容,但是,非重要项目除外。
企业金融工具业务重大的,应当比照商业银行附注中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事实。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会计年度。
2.记账本位币。
3.会计计量所运用的计量基础。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判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重要,应当考虑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例如,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的企业,如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等等。这些判断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的合理性等等。
企业主要应当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如下:
1.存货
(1)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2.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基础。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生物资产
(1)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5.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企业判断无形项目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依据。
6.资产减值
(1)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2)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所采用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3)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4)分摊商誉到不同资产组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