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关于互联网渠道合作的协议
协议编号: 【】-【】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 签署
1 / 11
互联网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 企业全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职务: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关资质证明编号: 乙方 企业全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职务: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关资质证明编号: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开展业务的公司法人机构;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 / 11
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甲乙双方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原保监发〔201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互联网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在合作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所有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二条 双方的合作应当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面服务为中心,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协同发展为共同目标。
二、 合作范围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方面开展业务合作(打√为准):
□平台业务:按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推广和技术支持,乙方为甲方推广所获得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投保人,提供签发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的服务,并支付甲方推广费或者技术服务费。
□数据业务:甲方通过乙方平台共同发出保险产品需求调研、赠险活动、客户健康管理等服务内容,为实现客户增值服务而开展的乙方潜在客户数据挖掘研究型业务,服务形式和佣金另行协议拟定。
□其他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产品推荐、业务合作、信息商用、技术支持、产品开发等,同时,甲乙双方还将积极发展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产品开发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甲乙双方可以就前述某一项合作项目协商签署具体的合作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作险种:甲乙双方具体合作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范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三、 协议期限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的经营资质到期或者终止的,应当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自该方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本协议相应终止。
3 / 11
互联网渠道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