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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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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往往是方针性的规定和号召,即使带有规范性的内容,也比较原则、抽象,不像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和肯定。

(4)从相对稳定性上看,法律具有更高的稳定性,适用时间较长,其制定、修改都要经过复杂的法定程序。

(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②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社会主义法表现为准确的、成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而社会主义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即使有些道德规范有成文的形式,也不像法律规范那样严密、准确。 的政策的关系,要求树立二者辨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观点,树立既要靠党的方针、政策,也要靠法律,既要贯彻党的政策,也要执行法律的观点。不应当把执行党的政策与依法办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35、法律调整的特点。 (1) 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是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

(4)两者对人们的要求不同。对立起来。

32、道德与法律区别。 (1)两者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 (2)两者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由国家上制定或认可、以确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体系;道德则在原始社会就存在,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性规范为主。

(3)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法律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也不接受法律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4)两者的前途不同。法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还将继续存在。

33、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社会主义法调整的只是那些要求国家权力干预和保证的、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具有根本的或最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社会主义道德所调整的范围则广泛得多,它不仅调整法律多调整的大部分社会关系,而且还调整法律所不调整的其他关系。 (2)两者的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社会主义法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实施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则主要由社会习惯、舆论等确立并依靠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的信念和习惯。

社会主义法主要要求人们行为的协调,而不脱离行为去单独过问人们的动机、思想;而社会主义道德则着重要求人们内心的善

良、思想境界的高尚。 (5)两者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不同。社会主义法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被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生活规则所代替;而社会主义道德则不同,它是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将全面充分的发扬,成为全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准则。 34、试述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

(1)共产党是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党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共产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2)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我国的法律,总的说来是以共产党的政策为核心和指导的,但不能因此把法律和党的政策简单等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区别”见本章简答题第3题)

(3)应当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 ①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把二者割裂、对立或者等同,都会导致以政策代替法律,或者忽视党的政策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35、 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1)社会主义法在培养社会主义道德中的作用。

①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

②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表扬、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

③社会主义法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严格地、经常地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可以养成作出道德行为的内在动机和习惯。 (2)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 ①提高社会主义道德水平,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的创制和实施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②从立法上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到社会的道德标准,体现道德观念的发展和要求。

③从法的实施和适用上看,一方面,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不仅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主要是依靠经常的、大量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和整个社会在道义上、舆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过程中,道德观念是指导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道德思想、道德规范是促进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重要条件之

一。

(3)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障和推动

(2) 法律调整具有目的、有组织、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36、法律调整的对象的特点。 (1) 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 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 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 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 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37、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 (1) 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2) 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 (4) 法的适用的机动性阶段。

38、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 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 (1)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指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2)允许的调整方式,指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3)禁止的调整方式,指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以上三种调整方式,各有所用,不可缺一。

39、法律调整的对象。

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依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只有在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和买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构成的子系统;

(4) 在法的适用这个机动形成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案件的执行等构成的子系统。 42、什么是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 (2)法制与国家并存,有国但是有国家、有法制缺不一定实行法治。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 5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违法必究。

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性阶段,以适用法的活动为核心,具,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立案、审理、辩论、取证、判决、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 (1) 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

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

律调整的领域。40、法律调整的两种类型。

(1)一般允许型。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调整。这种类型的法律调整,禁止是被明确、具体规定的,允许是一般的,具体的禁止与一般的允许相结合,人们只要不违法具体的禁止,可以作出任何行为。 (2)一般禁止型。一般禁止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是具体的,禁止则是一般的,具体的允许与一般的禁止相结合,人们只能做法律所允许的事情,如没有法律的允许,就不能做任何事,所以这种调整类型也被叫做批准的法律调整。

41、法律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

法律调整的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机动要素,分别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和法的适用。由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划分出的基本要素,都与其他法律工具相结合,构成法律调整整个系统的四个子系统。 (1)在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创执法的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解释性文件、法规汇

编、法典编纂等构成的子系统; (2)在产生法律关系阶段,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权利主体、权利主体能力、权利客体、权力和义务、法律事实等构成的子系统;

(3) 在实现权利和义务的阶段,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适用法的活

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43、什么是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

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4、什么是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

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45、什么是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46、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1) 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方法。这是治理国家的上策。 (2) 专横非法,为所欲为的方法。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以人废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严重地存在着,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办事的制度。

47、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

48、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

(1) 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则是少数人的民主。

(2) 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最高原则;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是以“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并通过反映资产阶级对权力的分割和互相倾轧的代议制与多党制予以实施。 (3) 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平等;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仅限于政治领域,而且至今还存在种族不平等以及男女不平等。

(4) 社会主义民主要有一

整套民主保障体系;而资本主义民主具有虚伪性,其理论和实际、内容与形式相脱离。 48、什么是依法办事? (1)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

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2)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9、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

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由法律制度,而不实行法治,及不依法办事,不可能建立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建立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状况,是衡量该国法制以及实现程度的客观尺度。

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

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做到

执法必严必须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同时还必须有一大批合格的执法工作人员。

(4)违法必究指凡是

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83、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 在局部区域生效; (3) 某些法律、法规不仅在我国领域内有效,而且还可以有域外效力。

84、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国法律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

(1)属地主义原则,即对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不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 (2)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 87、法律解释的尺度。 按照法律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是必条文的字面含义有所扩大或缩小所作的 (4)行为结果。 93、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人,而不论起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解释,可分为:

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 (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85、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种?

(1)正式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由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它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86、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

(1)语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的一种方法。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规律和方法来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得对法律规范作出一致、准确的理解和阐明。 (3)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所属法的部门或法的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来阐明其内容和含义。

(4)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时间、地点、条件等)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某一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来理解

并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3)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宽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88、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那些? (1)公民 (2)国家机关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4)国家除上述主体外,一些社会构成单位(利益共同体)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也是主体。 89、法律权利的特点。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90、法律义务的特点。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

(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91、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1)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3)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92、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 (2)智力成果。

(3)人身利益。

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表现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 ③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

立起来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家强制

力的保障。任何破坏法律关系的

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谴责,甚至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9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

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

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95、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行为。 (2)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所要求、希望或者允许的行为。 (3)合法行为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96、违法行为的特征。 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是统一的,紧密相联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97、违法行为的分类。 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和违宪行为。

(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并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3)制约权力滥用的基

是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缓解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本手段。在我国,应该说,大部

分国家公职人员都力求能正确行

98、法律责任的特点。 会矛盾。 律活动。

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

(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 104、违法的构成。 (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责。但是也有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分的联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 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责任。 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件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 私枉法,或者脱离群众,脱离实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事实)的总和。这些要件是: 106、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际,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

误,以致滥用权力,使权力的行

的。 (1)违法的客体。这是指法式:

使背离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而要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防止和纠正这些滥用权力的现 (4)违宪行为,简称违宪,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根本上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

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的。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100、法律责任的种类。 (1)根据违法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2)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3)根据责任承担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101、法律制裁的特点。 (1)法律制裁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失去了追究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

102、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为:

(1) 刑事制裁; (2) 民事制裁; (3) 行政制裁; (4) 违宪制裁。 103、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 (2)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3)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社会防范网络。

(4)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搞好劳改、劳教、少管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

社会关系。任何一种违法行为,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必然会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一定的损害。 (2)违法的客观方面。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首先违法只能是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其次违法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的主体。这是指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才能构成违法的主体,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违法主体的单位和国家机关从其依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

(4)违法的主观方面。这是指违法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以上四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违法。

105、法律监督的要素. 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织监督、党纪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

(3)各民主党浓的监督。

(4)社会团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6)人民群众的监督。

107、法律监督可按不同标准

进行分类: (1) 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 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3) 根据法律监督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108、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法律监督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就是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要保证法律 的权威性。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法律,并都负有维护法律 的统一和尊严的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有完备法律监督体系,保证法律的真正实现。 (2)保障法的创制和实施的重要条件。实行依法治国,首先

要求有完备法律,但是怎样制定法律,制定什么法律,如何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既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又符合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客观规律的要求,以及如何保证

已颁布的法律的有效实施,等等,都是实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解决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完备法律监督体系。

象,必须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

权力和各种职权行为的法律制约和法律监督。1、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2、我国的法学体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4、法产生的标志5、社会调整的

分类6、个别性调整的优缺点

7、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8、社会

调整的一般规律性9、原始社会

的习惯与法的区别10、法具有哪些属性11、法的外部特点12、法的三层本质分别指什么13、法的价值的特性14、法的工具性价值具体包括哪些价值15、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16、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17、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种类18、勒内?达维按照什么标准将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19、

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20、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1、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22、“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23、“一国两制”的含义及本质24、如何理解“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25、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26、

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2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 28、社会主义法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29、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3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31、党的政策与国

家法律的区别32、

道德与法律区别33、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34、试述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35、

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35、法律调整的特点36、法律调整的对象的特点37、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38、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39、法律调整的对象。40、法律调整的两种类型。41、法律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42、什么是有法可依?43、什么是有法必依44、什么是执法必严?45、什么是违法必究?46、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47、法制与法治的区别48、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48、什么是依法办事?49、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5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83、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84、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国法律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85、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种?86、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87、法律解释的尺度。88、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那些? 89、法律权利的特点。90、法律义务的特点。91、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92、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93、法律关系的特征。9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95、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应注意哪些问题96、违法行为的特征97、违法行为的分类98、法律责任的特点100、法律责任的种类。101、法律制裁的特点。102、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为103、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104、违法的构成。105、法律监督的要素106、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式107、法律监督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08、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策往往是方针性的规定和号召,即使带有规范性的内容,也比较原则、抽象,不像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和肯定。(4)从相对稳定性上看,法律具有更高的稳定性,适用时间较长,其制定、修改都要经过复杂的法定程序。(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②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社会主义法表现为准确的、成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而社会主义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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