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主能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机臂杆下方严禁站人。
(四)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五)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清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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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六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六)水上作业安全规定
1、在通航的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3、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4、应掌握和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和作业。
5、定位船和作业船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6、船只靠岸后(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7、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8、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9、抛锚、定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10、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
11、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联结牢固。
12、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航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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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八)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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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登高禁忌症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准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采用起重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不准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夜间照明不足不准登高。
(十)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普工安全规定
1、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至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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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洞挖神仙土的操作方法。
2、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高度不超过1.5米。
3、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方准搬运。
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传递片石、土筐等,应相互配合,稳拿稳放,禁止抛掷,并应戴好防护用品。
8、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 应站在侧面。
(二)电工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4、电工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5、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7、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8、现场所有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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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