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关于印发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9.09.03 【实施日期】2009.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关于印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四)将负责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1 / 2
机构。
(五)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七)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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