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广州市中小学 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招录考试 教育教学技能 考试大纲
(高中教师版)
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2009年5月
Ⅰ.考试性质
本大纲根据《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
5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粤教师〔2008〕70号)精神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组人〔2009〕14号)、《关于我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穗教组人〔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为符合参加招录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参加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招录考试而编写。本大纲既体现个别性,又强调统一性,除个别项目有所调整外,基本按照《广东省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招录考试教育教学技能考试大纲(高中教师版)》的内容和形式,旨在考查和评估代课教师对教育、教学技能等一般性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水平;考试内容侧重于基础性、通用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本考试结果将作为代课教师能否被招录为公办教师的依据之一。
Ⅱ.考试内容
命题以本大纲为依据。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运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科学事实、原理、概念和规律,知道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并能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能将所学知识加以解释、归纳,能领悟某一概念或原理与理 解 其他概念或原理之间的联系,理解其引申意义,并能做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 简单应用 综合应用 能用所学的概念、原理、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 能灵活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识 记
《教育教学技能》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技能》和《教学技能》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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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的具体知识范围及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教育技能
一、高中教师的教育素养
(一)考核知识点 1.教育目的论
2.高中教育的性质和职能 3.教师的角色和素质修养 4.高中的师生关系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教育目的论、素质教育 (2)学校教育制度 (3)师生关系
(4)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资格 2.理解
(1)我国教育目的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2)中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高中师生关系的特点 (4)高中教师的角色和素质结构 3.简单应用
(1)高中的全面发展教育 (2)高中教师的专业发展 4.综合应用
(1)高中教师的素质修养 (2)高中师生关系的协调
二、高中德育的实施
(一)考核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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