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班级 课题 授课时间: 周一第一二节 经济学原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 2节 1次 教学目的 垄断消除了竞争,而不正当竞争则形成一种恶性竞争。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掌握与竞争行为、垄断、反垄断法相关的重要概念的含义和意义;熟悉各种常见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行为的特征、表现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了解各个国家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以及反垄断法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在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2、我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认定缺乏定性的标准。此外注意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课型 教学过程 本章主要内容: 单一课 教法 讲授法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4、垄断、反垄断法的概念以及各个国家反垄断法的立法模式 5、反垄断法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6、反垄断主管机构 任课教师:
教学教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概述
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竞争。法律意义上的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其通常活动的范围内,向同一需求者提供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或者接受同一供应者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劳务的行为及状态。
市场经济是有规制的竞争型经济。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它是自由竞争的异化物,它是不公平竞争最为重要的外部原因,它使竞争主体的竞争环境恶化,致使公平竞争的基础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必须依反垄断法来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国家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
最早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一些欧洲国家在18世纪末制定的。迄今为止,主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西方国家就不可能有当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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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规模和经济繁荣,其经济的活力将会受到严重的阻碍和影响。
〈二〉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为了更好地维护竞争秩序,建立竞争法律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和发展,反对已在我国大量出现并且危害极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地健全现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国际社会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立法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国际经济文化政治的交流更为频繁和繁荣,市场经 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 作为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国内市场必须是开放的。反不正当竞争已不再仅仅是一国国内法的任务,许多国际公约已开始把反不正竞争作为自己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国际层面的法律规制。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国际社会在不断地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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