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区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03 【实施日期】2015.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会议
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促进标准定额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2015年3月31日在南宁市召开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2014年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 (二)交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经验。 二、参会人员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 1 / 2
(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领导班子成员、各设区市造价站负责人;
(三)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
(四)全区施工企业(特级、一级资质)分管领导、参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编制单位分管领导;
(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人; (六)厅相关处室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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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区工程建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3.03【实施日期】201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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