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罚款500--2000元处罚,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并在调度会通报,大屏进行曝光。
4、对D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罚款200--500元处罚,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同时进行通报处理。
二、本月累计发生二次一般、中等风险等级的不安全行为人员,除按照《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进行通报处罚外,并在本队班前会上进行检讨,提交书面检查。
二、对年内发生二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三、不安全行为划分依据
(一)机电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 1、带电操作设备的。
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3、未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的,停电未挂电工牌和停电牌的。
4、机组未停电在截割臂、截割头、刮板输送机里进行作业的或刮板输送机未停电进入刮板输送机作业。(掘进机未停电站在掘进机截割臂上,铲板及截割头前方作业的对掘进机司机和责任人分别考核)
5、高压配电设备或线路的检修、故障处理,需要停、送电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带电检修作业的责任者。
6、将铁器扔入主运系统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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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专职电工或操作工,擅自解除闭锁、打开电气设备或停送电、送液者。
8、乘坐运煤皮带、爬矿车、登钩头的责任者。
9、两部运输设备使用同一个开关或启动按钮控制启停的责任者。 10、冲洗巷道时用水管冲洗电气设备及电缆连接器的责任者。 11、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一级严重违章的行为。
13、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保护装置失灵强行作业的责任者或人为导致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不安全行为: 1、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责任者。 2、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3、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4、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5、高压电缆短路击穿或燃烧的责任者。
6、检修刮板输送机、机组、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7、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8、带负荷拉隔离刀闸的。
9、因检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下井投入使用的责任者;因设备检修质量出现问题影响生产或安装的责任者。
10、停送电、停送风违反操作程序、用电话通知约时停送电者。 11、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要求固定进行使用的责任者。 12、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出现漂链、跳牙、错环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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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处理供电线路的短路、漏电故障时,人为送电对电缆进行“手捋”检查;或人为送电让其放炮进行查找处理的。
14、手扶带电电缆行走者。
15、未闭锁刮板输送机、未确认现场安全进入煤帮作业者。 16、在采、掘机滚筒3m范围内作业,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未闭锁急停按钮者。
17、综掘机、瓦斯抽采钻机等设备移动前未提前布置电缆,使用机组带电强行拖拽电缆的。
18、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二级严重违章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 1、井下低压电缆放电、击穿的责任者。
2、成批(两台及其以上)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如:照明灯具、电铃、双按等)未经防爆检验下井使用的责任者(连同井口检身工及机电科相关责任人一同考核)。
3、抽放泵站无计划停运的责任者。
4、将铁器、大矸块、水煤上皮带、刮板输送机运出情节较重的责任者。
5、使用吊链起吊设备、备件超过荷载、起吊点严重不合格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6、不按措施规定起吊大型物件或不按规定搬迁、检修、检验各种设备(配件)的责任者。
7、对井下皮带及刮板输送机机尾滚筒、掘进机截割头护罩未使用全封闭护罩防护到位的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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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溜子、皮带有故障强行开启者。
9、其它与上述情节相当、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三级严重违章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不安全行为:
1、用皮带(底皮带、刮板输送机)运输材料、设备的责任者。(有措施的除外)
2、各种机电设备闭锁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3、电气操作、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的责任者。 4、井下检修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放电、误使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验电笔、验电者验电结果失实的责任者。
5、带电移动电缆的责任者。
6、电机连接、传动部位处无遮拦、护罩、挡盖使用操作者。 7、胶带运输机跑偏未使用正规防跑偏托辊,而使用锚杆、底托辊等材料代替的责任者。
8、注浆、喷浆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管路、阀门、设备者。 9、起吊、安装设备、管路过程中骑坐在上面的责任者。 10、机组停电闭锁截割头未落地或未盖护罩的(按规定检修的且有措施的不算违章)。
11、地面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或室外检修无专门措施者。 12、供暖期间未停气而进地沟检查检修者。 13、未停气、停水情况而进行较大阀门检修者。
14、专职看护风机(配电点)人员离开风机及其开关设备50米以外的。
15、风水管吊挂用铁丝等非标材料代替C形勾、7字形托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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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乳化液配比不合格使用者。(无配比仪或不会使用配比仪的)
17、皮带司机、转载机司机及刮板输送机司机班中坐岗、串岗的;对频繁出现的责任单位,连带考核单位负责人。
18、晃灯开设备或不使用声光信号联系开动设备、或开设备未先点动、未撤离人员开设备的责任者。
19、皮带、刮板输送机、水泵、喷浆机等停机离岗开关手把未置于零位、未闭锁者。
20、皮带、刮板输送机、机组等设备,未发出启动信号而启动设备者。
21、井下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22、各类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者。
23、临时取掉刮板输送机机尾护罩、过桥、皮带护网等影响安全运行的。
24、使用水管冲洗电缆及电气设备的责任者。
25、采掘工作面将压风供水施救系统供水、风管路私自拆除,另作他用的责任者。
2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二)通风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
1、随意损坏通风设施、瓦斯抽放设备设施的、防尘设施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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