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奖励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通讯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和任务,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整
改。、发现违章操作并加以制止的个人及车间、科室。 (3)、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个人及车间、科室。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及车间、科室。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车间、科室。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科
室,公司将视情节予以100~1000元奖励。 (二)、处罚
根据认主管认负责,谁出问题认承担的原则,对发和违章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部门直接领导处
以50~300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部门,处以部门500~1000
元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以扣除
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部门,视情
节以500~1000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
到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安全生产检查采用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验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车间、部门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 、日常的发全生产检查由岗位操作人员、班组、生产车间和部门自行负责,发现问题即时做好记录。 (三) 、公司对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 、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各车间、部门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厂部将组织对重点车间、重点设备进行抽查。 (五) 、本公司所有员式、各车间、部门都要对本岗位、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出的隐患问题,属于本人、本车间、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公司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七)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排除;要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八) 、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败不力或拒不整改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