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八八八八有限公司 良好操作规范GMP **-HACCP-2006 第A版第0次修改 第 11 页 共 11 页 5.1 进货检验
对原、辅材料和包装物进厂依据《原、辅材料,包装物料检验规范》实施进货检查,按其规定的方式进行抽样,发现问题时可加严抽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客户或法规需要时可对原料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进行相应的要求,取样送检或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质检员应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作到物、证相符。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入库存放的进货,应分开存放,仓管员负责放上“例外转序”的标牌。例外转序的产品仍需继续实施检验或验收,直至以上步骤完成后方可摘下“例外转序”的标牌。对于有时效性的原料,有副总经理决定是否予以紧急放行,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必须按规范取样,同时要做好标示与隔离,防止与其他原料混杂生产。
5.2 工序检验
检验员实施工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才能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由检验员作好标示或通知现场立即予以返工。
对于批量的不合格品或挑出的质量缺陷产品,检验科应通知现场及时进行隔离并记录,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查找原因并写出纠偏措施和记录。
品管部应定时对工人、车间、空气、消毒水浓度、半成品及配料进行抽查检验。 5.3 最终检验
品管部依据检验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成品的最终检验。
最终检验的项目包括:成品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等。所有检验均需予以记录。检验合格后,经副总经理审核后安排交付。
最终检验不合格品由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不合格品的评审,分析原因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6. 记录要求
各项检验项目,应使用统一的原始记录表,记录的数据必须书写工整,不得潦草,涂改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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