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 ——附加英文版
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
1986年10月15日,文化部、财政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帐务组织和核算方法 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二节 记帐方法 第三节 会计凭证 第四节 会计帐簿
第三章 剧团预算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剧团预算
第二节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三节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四节 预算拨款的原则和办法 第五节 预算拨款的核算
第四章 银行存款及现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节 现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五章 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收入的分类和管理 第二节 收入的核算
第六章 票务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票务的管理 第二节 票务的核算
第七章 支出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支出的分类和管理 第二节 支出的核算
第八章 专用基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专用基金的分类和管理 第二节 专用基金的核算 第三节 专用基金支出的核算 第九章 往来款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往来款的分类和管理 第二节 往来款的核算
第十章 固定资产及材料的管理和核算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第二节 材料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一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年终结帐
第一节 年终清理
第二节 年终转帐和结算 第三节 年终结帐和结转新帐 第十二章 会计报表
第一节 会计报表的分类和编制原则 第二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 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批复 第十三章 会计分析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一节 会计档案 第二节 会计交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剧团”)的会计基础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艺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遵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并结合贯彻《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剧团会计是剧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剧团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会计核算、监督、分析和计划(预算)等项活动,提供会计资料,促进经营管理,繁荣舞台艺术。
第三条 剧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剧团会计,是基层单位预算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剧团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的收支两个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 根据“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预算管理原则,剧团的一切收支(包括承包的演出单位在),都必须全额入帐。
第六条 会计结帐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凡是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本期收益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本期收益和费用处理。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会计事务,及时准确地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为国家和本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要通过会计工作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处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四)要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和签定经济合同,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和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八条 剧团要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的会计与出纳人员。大型剧团要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一般剧团要配备主管会计。
(一)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以责定权,权责分明。
(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及其他出纳业务。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会计,负责事先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单,登记总帐、明细帐,编制预算(计划)、会计报表和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等会计业务,以及剧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剧团附设单独核算的经营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剧团只有会计、出纳两人的,遇到特殊情况,其中一人临时离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坚守岗位的一人可临时代行离职人员的职责,但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离职人员返回岗位后,代行职责的人员应将所代办的业务与其交代清楚。
第九条 根据《会计法》,剧团要加强对会计工作领导,指定一名团长分管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要配备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必须保持相对地稳定,不要轻易调动,要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和提高专业水平。会计主管人员和主管会计的任免,剧团须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财会部门和人事部门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剧团方可正式任免。
第十条 剧团附设的有偿服务部门,要单独核算。其净收入,要纳入剧团帐。 剧团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帐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各级文化部门领导和管理的专业剧团。
第二章 帐务组织和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和核算方法,是完成会计核算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容,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有效地核算和监督剧团预算拨款、业务收支、财产增减和结余分配等情况。 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核算对象,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业务容,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设置,核算业务容的根据。也是综合和检查资金活动情况的统一项目。会计科目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为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根据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 根据资金收付记帐法的特点,剧团总帐科目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共设置十九个总帐科目,现列表如下:
---------------------------------------------------------- 顺序号|会计科目分类和名称|顺序号 |会计科目分类和名称 ------|------------------|--------|-------------------- |一、资金来源类 | |二、资金运用类
------|------------------|--------|-------------------- (一)|固定资产基金 |(十) |业务支出
------|------------------|--------|-------------------- (二)|周转金 |(十一)|专项拨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