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工管理制度
新民工的管理与施工、社会综合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随着公司施工生产的快速发展,招用新民工数量的增加,新民工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为建立良好的施工生产秩序,优化新民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招用新民工的工地必须成立新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2、新民工务工必须持有二证一卡:身份证或当地政府证明身份的证件、外出就业卡,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暂住证、上岗证;
3、各工程队在新民工上岗前必须对民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三级教育和遵纪守法等教育,签订“职工质量、安全、遵纪守法协议书”及“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各项目部还应认真做好新民工的岗前技能培训和考核,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上课进行系统培训;
4、各项目部必须在生活上关心新民工,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强迫或组织新民工进行违章、违法活动,并有责任制止上述活动;
6、各项目部应尊重新民工的劳动权利,人身安全权利和获得劳动的权利,严禁违章指挥和随意克扣民工工资;
7、对于节假日不返乡的民工,各项目部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节日生活; 8、各项目部对施工时期受伤、生病的新民工应给予关心、慰问和相应的医治,对重大事故的新民工除在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处理条例分清责任的同时,按有关条文规定,予以应有的帮助;
9、对新民工,各项目部如发现:违纪违法、违章、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长期不服从指挥和不胜任工作的,屡教不改的有权给予清退。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 录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工作职责 4、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8、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9、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制 5、质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生产技术、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7、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3、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2、对本公司下属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3、按规定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