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逐级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责任奖惩;
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各单位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无偿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职业性危害。配合卫生部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4、负责向相关部门的报告工作,提出安全预防、隐患评估、整改及安全责任奖惩意见,认真落实公司发出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
5、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价。监督各单位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各项目部落实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7、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奖惩方案;与其他部门深化
安全管理,推广和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使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安全要求,确保职工有一个可靠的作业条件,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财产损失;
8、按“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和对相关领导、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9、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和重大隐患报告,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及时传递;
10、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职工伤亡、职业危害、事故预防、工伤评残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11、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规定,管好安全生产措施统筹经费。
12、编报年报、季报、月报,按时向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的情况。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专业性强的项目施工,要单独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对企业经理负责。 2、建立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本工程项目控制伤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并通过与作业班组签订合同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5、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在变换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记录,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装置、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负责对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工人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对聘用或使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进行安全教育。
8、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9、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参加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有关人员对搭设的脚手架,安装的电气、机械等安全防护装置验收;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5、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6、经常对所管辖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先暂停作业,采取有效、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