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安规)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简称《安规》)。 第2条
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铁道部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规则,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第6条
铁路局要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7条
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和
对
规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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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
3. 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第9条
机务段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
机务段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
机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