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
质核验(备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5]45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备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5〕45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140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按照“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企业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我省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备案)。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 2
(一)自2015年12月10日起,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
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园林绿化企业)和人员(包括入黔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省外入黔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在黔人员信息,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入黔企业信息自动转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和人员办理进入当地的资质核验(备案)手续,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登陆“信息报送系统”查询。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黔负责人任命书及其联系方式,在黔承揽业务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及资质资格信息。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黔建筑企业在我省“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应当在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统一公布中标企业(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加强对中标信息和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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