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 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加强基 层检察院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过去“五好院”基础上又专 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 化建设考核办法》,省院也专门下发了《河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 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 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施几年来,效果显著, 涌现出一批受高检院、省院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对基层院建 设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根据新乐市院的实际 对几年来《纲要》实施情况及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 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 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作为检 察工作的关键来
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 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 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乐观、不容 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警队伍的精神状态不容乐观,争先进位意识差。认为我 院不是一类院,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出问题就行,缺乏拼搏创 优的勇气和决心,导致工作中特色不特和亮点不亮。
2、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 。从现有基层检察干部
队伍的状况看,队伍年龄结构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属于法律 专业科班毕业的都是近几年新近的大学生,胜任检察工作还需要一 个适应的过程。而其他原来的那些检察干警,由于来源渠道广,真 正属于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的寥寥无几。虽然一部分干警长期的实践 锻炼,可以胜任本职工作,但仍有少数干警由于自身基础较差的客 观原因,再加上满足于应付工作,钻研业务不够扎实的主观原因, 造成对立法精神吃的不透,对法律法规的使用把握不准,这是造成 案件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
3、个别干警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对各个执法岗位职责不明确、 办案环节不清楚,从而出现执法误区,导致涉检访事件的发生,影 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执法保障不到位, 经费紧张, 技术装备落后, 直接制约了基 层检察院工作的科技含量。
5、对于绩效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很难掌握和操 作。《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 ,对于干警考核明确指出:“以 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 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 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 奖优罚劣。改革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对办案质量、效率 和综合效果的考核评价”。
要弄清《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纲要》中的绩效考核,就要 清楚什么是绩效目标,没有目标,从何考核。而绩效目标包括三 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做什么”,即什么任务,一个就是“怎么 做”,即如何才能完成此项任务,再一个就是“做的怎么样”, 即任务完成的怎么样,而这三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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