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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峡公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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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学员提供!

总结:

不出资或者不足的责任:出资+违约 虚假出资的责任:补足+连带

抽逃出资的责任:在抽逃额度内对公司外债负连带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两种范围】★ A、股东都完成了出资:为公司资产现状

B、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为公司资产现状加未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取得丧失的唯一根据,这也适应于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股东,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只能依靠股票了。

1、股东权利

⑴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⑵【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⑶【有】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⑷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僵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方股东为原告,他方股东与公司一起为被告。 ⑸代位诉权:

→一人(有)或者1%(股) ⑹股权买回请求权 →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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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十分之一权 (8)股东会的主持权→十分之一权 (9)【股】提案权→3% (10)【股】股票期权→5%

→股东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行使权利的情形:

决议的无效与可撤消之诉、查帐权、股权买回请求权、害股东直接诉、解散之诉

2、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不区分善意恶意)第三人。

→变更登记是强制义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内部转让没有通知义务,不影响人合性。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头主义,维护人合性】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转让股权还是自由的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先购买权只存在于人合性企业,如合伙、家庭财产分割、有限公司

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短期时效,除斥期间)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6、股权买回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必须连续五年都投反对票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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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脚投票制度,只有这三种情形可以。九十日与六十日是包含关系。 【股东维权的机制】

四大类救济 →四大类救济:横向转、纵向退(股权买回请求权)、强制散(10%)、直接诉

→三大类诉讼:①害公司代表诉讼②害股东直接诉讼③董事会、股东无效可撤销之诉

7、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数不限制,但股东总数不超过50人。 →继承的是股东资格(身份,不单是财产)。 →可以章程排除。 【章程不让排除的情形】

→解散、股权买回请求权(股东走人的权利);各项股东诉权(公权力) →股份公司的资本多数决,但在有限公司可以排除。

(四)公司治理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资本多数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处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公司为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 2、董事会:

⑴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散要散);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法定权利)。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5—19人 我要久 【国有全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独也必须有职工董事,但是必须要职工代表大会选。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人头主义】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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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授权范围。

3、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关。

⑴监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数字均与3有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如:监事王某被聘为经理违法。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最低注册资本和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不受该款限制,法人办的一人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4、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三会全无

6、财产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表格略)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无股东会。

→必须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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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但是三分之二表决权决定事项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兼职禁止义务(相对禁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体现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视

四、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或没有(例如国独) 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 监事会或者只有1-2名监事 监事会 可以发行债券 可以发行债券 不可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规模小,准则主义设立,封闭,人合性,股份一般内部转让,不发行股份; 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票,规模大纯资合性

【各类的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为3万元为认缴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为实缴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1、商业银行:

(1)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2)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谐音“诚意”——城邑) (3)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以上均为实缴货币资本。 2、拍卖公司:

(1)一般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谐音“拍板”) (2)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 (铅字文) 3、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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