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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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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6]57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12 【实施日期】201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

程》的通知

(建质函〔2016〕5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省长令第265号),规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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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房屋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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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质函[2016]573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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