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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莅GB3551-83
蒀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炼制企业。
螅1 标准的分级、分类
节1.1 标准的分级
膈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芆第一级是指新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企业的奋斗目标。
膆第二级是指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蚀1.2 标准的分类
芁全国石油 炼制企业按加工深度和产品种类分为三类。
莆Ⅰ类:燃料型炼油厂。
莃Ⅱ类: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莂Ⅲ类:燃料+润滑油+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羀2 标准值
蒅2.1 全国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螄表1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 膄级别 薅第一级 膅第二级 葿 蝿 年加工能力(吨原油/年) 250万吨以下 250~500万吨 薈 吨/吨原油 2.0 蚅吨/吨原油 4.0 薆 芄 薁 螅 1.5 1.0 蚃 3.0 1.5 螂 莀500万吨以上 2.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 2.3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一般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 排放浓度 编号 项目 毫克/升 1 0.05 汞及其无机人合物(按Hg计) 2 0.1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 3 0.5 六价铬化合物(按Cr+6计) 4 0.5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 5 1.0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计) 表3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一般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编号 级别 第一级 类型 Ⅰ Ⅱ Ⅲ 项目 1 pH值 6~9 6~9 6~9 2 5 5 10 石油类 3 50 100 100 悬浮物 4 0.5 0.5 0.5 挥发性酚 5 0.5 1.0 1.0 硫化物 6 0.2 0.5 0.5 氰化物 7 60 100 100 化学需氧量 8 30 50 50 五日生化需氧量 (毫克/升) 第二级 Ⅰ Ⅱ Ⅲ 6~9 10 200 0.5 1.0 0.5 120 60 6~9 10 200 1.0 1.0 0.5 150 80 6~9 20 200 3.0 1.5 0.5 200 100 3 其他规定
3.1 表1至表3所列标准值,均指月平均值。
3.2 每月监测的超标次数,应不大于总监测次数的10%。
3.3 每次监测的测定值的超标准幅度,应不大于最高容许排放浓度50%。
3.4 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产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4.1 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水的采样点,设在车间(或处理设施)的排出口。含有一般有害物质的采样点,设在工厂的排出口。
4.2 制定本标准依据的监测方法是《石油工业废水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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