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
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鲁财金[2024]1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24.03.12 【实施日期】202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金〔2024〕11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物价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加强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促进我省农业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我们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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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2024年3月12日
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蔬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我省农业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对有关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补贴地区开展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的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具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具备农业保险资质,并自愿承办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地区是指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地区。 2 / 3
第三条 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
与、公平公开、统筹协调、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四条 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补贴标的(以下简称补贴险种)为符合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在我省产量较大、与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价格波动明显的农产品。
第五条 补贴险种和补贴地区。 (一)补贴险种包括:
1.种植业: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 2.养殖业:生猪。
3.根据中央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
(二)补贴地区:根据各地需求情况,按照稳产区、稳价格的原则,由省里合理统筹确定。
补贴险种和补贴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逐步扩大补贴险种和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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