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工作是经营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前承客户授信管理,后接收/付款管理,合同也是违约后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故要加强其管理工作。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部门对纳入ERP系统管理的合同,应当严格按照ERP系统的要求签订合同,按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来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辬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是: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
第十三条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承揽合同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的合同;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完成的工作具有特殊性;承揽人以自己的风险完成工作。
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辬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辬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签订的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合同,应报请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同意后对外签署。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部门签订的单笔合同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合同,经办部门在发布邀请函的同时,向经理办提交招辬邀请函并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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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顾问、企管人员参与招辬工作,经理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签订。
第十六条 公司提交集团法律事务部或提交公司经理办审核的合同,提交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背景情况和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经理办审查合同的内容为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严密性、完整性、可行性。具体为一是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防止合同欺诈;二是审查合同文本是否合规,合同条款是否齐全,用语是否准确,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审查法人资格是否有效,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格。
第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人对外签署合同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授权文件必须阐明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 合同订立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防止因提前履约、逾期履约、单方违约等造成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签约单位应指派专人跟踪合同履行过程,关注市场变化和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意外情况和风险,可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面临经济损失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经理办。
第二十二条 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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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作为原合同附件存档。
因市场或当事人履约能力等变化导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签订部门应当尽快与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减少和控制可能产生的损失。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所属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合同的签订或履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经理办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合同纠纷的,应当形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及时主张权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属部门必须强化诉讼时效意识,在诉讼时效期内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侵害其它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及时主动协商处理,尽力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各单位应悉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予以存档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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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XXX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 试 行 )
SJE/ZY/JL-13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程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防止用人失察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示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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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由企业直接行文任命或提名任命的拟提拔为副部长级以上的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在全公司公示。
第二条 公示内容、方式和期限
公示内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级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公示方式:通过文件、会议通报、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公示期限:7-10天。 第三条 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经总经理提名,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干部调配方案,同时确定公示对象。
2、向全公司公示:公司经理办对公示对象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全公司公示。
3、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公示反映:公示通知发出后,接受全厂干部职工对公示对象的广泛审议。全厂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当面或以署真实姓名的书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予以调查;对群众有反映但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一般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结论,由公司纪委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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